【摘要】 导读:济南的王女士被自己的“闺蜜”骗了320万,对方忍不住笑出声时露出马脚 。 闺蜜,应该是你最好的朋友,没有血缘关
导读:济南的王女士被自己的“闺蜜”骗了320万,对方忍不住笑出声时露出马脚 。
闺蜜,应该是你最好的朋友,没有血缘关系却亲如姐妹的存在!如果能骗自己骗财和感情,那还哪里能称之为“闺蜜”呢?
近日,济南的王女士报警称自己被闺蜜骗走320余万元。
王女士在一次出差认识了闺蜜李某某。闺蜜李某某发现自己有购房买车的意愿后,便自称可以通过公检法法院拍卖买这种房子。随后王女士多次向李某某汇款320万余元,但对方承诺买房的事却一直没有兑现。
原来,李某某伪造了一个“表妹”的身份,这些年王女士追问房子时,李某某都会用变声器伪装“表妹”哄骗王女士。然而,李某某在一次编瞎话时笑出声露出了破绽。可能感觉编的谎言自己都感到可笑。在一次通话时,李某某在笑的时候暴露了自己原始的、没有变声的声音,被王女士发现了情况。
除骗取王女士320余万外,李某某还骗取了王女士姐夫170余万。
真不知道这李某某是怎么想的,这种事情迟早会被发现呀,不可能别人给你320万买房,你一辈子给人家买不了人家也不会告你!据了解,李某某用这些钱购买了大量的奢侈品。
害,把自己打扮得再光鲜亮丽有什么用呢?没有一分钱是自己挣来的,怎么打扮也掩盖不了自己诈骗的本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醒大家,在进行大额交易的时候一定要清楚对方身份,并留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