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片乌云中,首先要明确一件事,司法管辖是在保护恒大,有利于恒大生存:
一、司法管辖意味着最高院介入了,在恒大还没有被“挤兑”的时候,事先在制度上杜绝了被挤兑的可能性。
二、这意味着恒大不会出现大面积的烂尾楼,因为即使债务崩了,只要司法管辖在,恒大就能保证日常施工的现金流,从而保住交付。
三、最近一段时间大家不会看到恒大涉案的弹窗了,进入黑匣子。
六、违约?经过永煤和华夏幸福的事儿,现在很清楚的,违约但不破产的这种情况,最终的结果并不会因为违约而变好。河南省、河北省和平安都因为下属企业违约而遭受了沉重的打击,这种教训应该会被吸取,机构展期是最优解。
七、乐观点说的话,重组的前提是得主体完整,被搞个千疮百孔,就没人来重组了,正面典型是万科,反面典型是蓝光。
八、悲观点说的话,这是为债务重组做准备,不是为破产重整做准备,华夏幸福这种体量尚不允许破产,遑论恒大。
关于集中司法管辖,是利好还是利空,市场还有争议。我觉得利好还是利空得区分不同对象来看。
首先从恒大自身角度,那肯定是利好。要知道目前不知道有多少债权人催着恒大要债,从前面的广发宜兴支行到三棵树、再到最近的利欧股份,总之是有一家算一家,把所有子公司的欠款都向恒大去追索还搞诉讼保全。一家广发就蒸发了五六百亿市值,再来几家,加上不断的查封冻结,恒大肯定是扛不住的。所以现在集中起来,让大家有序排队,一家一家来主张,至少让公司缓口气,能够更加专心卖房去。
其次从恒大债权人角度,担保债权可能是受损的。因为担保债权基本是不受影响的,它可以通过诉讼保全来查封资产保障自身权益。但是集中管辖之后,可能很多查封冻结就落实不了了。参考华夏幸福的案例,华夏幸福至今按照项目公司进行封闭运作,担保债权人虽然不亏,但是得等,一直等。
市场对于HD涉诉案件集中管辖的解读主要有两类,一类观点认为集中管辖后对公司实际上是一种保护,诉讼的受理与处置方案将会体现更多的地方保护,异地诉讼不仅增加了诉讼成本,财产的查封与保全也将变得更难;一类观点认为这是在为违约做准备,还列举了诸多集中管辖后违约的大型企业。
更倾向于认为是后者,但目的是有序打破。多头诉讼会带来比较多的问题,例如有价值的财产会最先被债权人盯上,在囚徒困境的博弈中,谁最先采取保全和处置措施,谁将在未来的诉讼与赔偿上占得先机。只要市场机构尤其是债权人都认为HD最终会走向违约,那诉讼保全及账户查封就不可避免,最终会引起过度反应的成本,就是加速HD的经营危机,影响正常经营和现金流的回笼。这绝对不是任何一方愿意看到的,所以这时候需要一个更强的第三方来引导市场和法律诉讼,所有诉讼都归集到一起后,无论来者先后都一视同仁,对于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诉讼进行驳回。
1)集中管辖一般是保持同一裁判尺度,但具体到恒大,个人判断,最关键是速度。
第一要务,当务之急,是防止挤兑,债权是一个相对权,先到先得。谁动手早、力度大,谁被清偿的机会就更大。集中管辖可以防止债权人内卷,疯狂跑赢其他人,导致债权诉求集中爆破,冲击之前正常的交易安排。
2)集中管辖不只是为恒大保留了回旋余地,也是对各方债权人风险权衡的结果:
第一、就业风险,房地产开发承载进城农民第一波工作,行业无门槛、承载的就业量大,就业人口数千万,都是精壮的汉子;
第二、金融风险,链条的传导与放大,房产企业资金的源头之水,是金融,一旦下游断游,上游崩溃,传导放大,结果可想而知;
集中管辖可以防范挤兑。防范触发有息债务违约,防范大量债务因为部分违约提前到期,疯狂内卷。集中管辖时间点的不同是恒大和华夏幸福以及之前被集中管辖的企业的最大区别,可以理解为恒大主动,有机会与债务赛跑,被动则是被债务扑倒在地,回旋余地更小。
严肃法纪,不能失败了就破罐子破摔,不能最后捞一笔就跑,尤其不能通过分红的形式转移利润。
对于那种不打报告就降价,扰乱市场价格稳定,抽逃预售资金的行为,要坚决打击。
最近网络上流传的各地封盘禁售的公告,就是现实写照。当然,分红也取消了。
城投公司和国企要勇于担当,以项目为单位进行隔离,确保楼盘不烂尾。
对于不道德的债务(战争举债),要进行减免。对于承债主体进行托管,时间换空间。
某些机构违背公序良俗,绕着监管打游击放的款。放款的时候躲着监管爸爸,还钱时怎么就要找监管爸爸哭闹了?
不打一顿,不长记性。对于“不道德的债权”,就算不罚没和取消,打折也是难以避免的。
托管层面,谁家的孩子谁抱走。就如同小狮子,问题没暴露的时候,压力最大的是小狮子。问题暴露后,压力最大的就是小绵羊省领导了。
集中管辖是根据审判实践的需要,将一些专业化程度比较高或者分布比较分散的案件集中到某一法院进行统一管辖的制度。可能防止对于破产前企业对个别债务的个别清偿,保全资产的一种手段。
虽然与破产没什么关系,但从经验上来看,基本与之相关的企业,最终很难不走向破产程序或者集中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