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男凌晨闯入女房间,曾游荡酒店三层客房,上海警方将其行拘五日

2021-08-06 14:40:02
来源:

  【摘要】 近日在上海,化女士入住了一家酒店,然而令她没想到的是,在半夜时分,一名没穿衣服的男子竟然走进了化女士的房间,并停留了数分钟,又惊又

近日在上海,化女士入住了一家酒店,然而令她没想到的是,在半夜时分,一名没穿衣服的男子竟然走进了化女士的房间,并停留了数分钟,又惊又怕的化女士将对方赶了出去并报了警,涉事男子被警方治安拘留。然而,更让人气愤的是这名男子竟然走遍了三层楼,尝试打开每一个房门,整个过程持续了50多分钟,而酒店的安保却置若罔闻。

#小编说法#

涉事男子到底是如何进入化女士让人费解,难道化女士没有关房门还是说这名男子有门卡?

当化女士来到酒店入住,显然是与酒店一方建立了民事服务合同关系,作为酒店,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化女士提供一个符合标准的房间,并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虽然这名男子未经过化女士的允许进入了她的房间,属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侵权,但是,作为酒店一方,在长达50分钟的时间里,都没有及时发现男子的异常,显然是存在过错的,因此作为酒店来讲,也是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当然这是酒店的责任,而涉事男子除了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之外,还需要承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虽然事发环境在酒店,但是由于这个房间此时的使用权是归化女士所有,因此便具有了一定的私密性,属于密闭的空间,未经使用人、管理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涉事房间的,应为非法侵入住宅行为。

但是,男子侵入的目的却是为了实施猥亵行为,因此侵入住宅就变成了手段,此时便需要追究其猥亵的法律责任。

由于涉事男子并没有对化女士人身进行侵犯,而是露出自己隐私部位实施猥亵,因此,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其实,提醒入住酒店的朋友,在晚上睡觉前,一定要将门反锁,毕竟是在公共的场合,不安全的因素太多。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