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酒店独居,床头站着裸男手拎红内裤,监控显示他整楼挨个敲门

2021-08-06 09: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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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上海某酒店发生一件细思极恐的事情。凌晨3点,旅客女孩在房间加班,发现床头站着一全裸男人,手里拎着红色内裤,女子大喊报警。女子多次要

上海某酒店发生一件细思极恐的事情。凌晨3点,旅客女孩在房间加班,发现床头站着一全裸男人,手里拎着红色内裤,女子大喊报警。女子多次要求看监控被店长拒绝,在警察要求才看到。50分钟时间内,男子全裸从酒店三楼挨个敲门试图进入他人房间,而酒店保安没有发现。据女孩称,男子进入自己房间后观察自己两分钟,确认只有一人后才试图靠近。事后,店长拿着盘水果来房间道歉。视频中女孩完全崩溃,男子最终被行政拘留五天,女孩在媒体上诉苦追责。(来源女孩视频)

#法仪说法#

1、真的是太可怕了,凌晨三点自己床头站着个裸男,还拎着红色内裤,别说是一个女孩,哪怕是男人,估计也吓得不轻。更可怕的是在50分钟内,裸男从3楼挨个敲门到1楼都没背酒店发现,事后店长拿着盘水果来道歉,而男子岳母竟说“又没造成什么实质性伤害”,这些巧合连接在一起,真的让人细思极恐,后背发凉!

2、根据男子妻子所说,男子是在醉酒后才有了这荒唐举动,希望女孩能原谅。这种话真的是很无知,不仅女孩不能同意,法律更是不能同意。成年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知道自己醉酒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但他依然醉酒,那他就应该对此承担法律责任。这叫作“原因自由行为”,该行为下的男子是不能被免责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男子全裸在酒店50分钟挨个敲门,情节恶劣,上海警方也是以这个理由对男子处以5日拘留。就我个人来说,该处罚太轻,虽然是凌晨但其行为太过恶劣,即便是达不到犯罪程度,治安拘留起码也得是最高的10天。

女子确实很崩溃,但如果说想要追究男子的刑事责任,认为他构成犯罪还是有点困难。男子虽然有全裸59分钟,而且还进入女孩房间两分钟的客观行为,但犯罪还需要证明男子主观上存在犯罪意图。

这个案件中,毕竟男子没有其他的举动,在客观证据的收集上也存在很大的困难。女孩网上求助最终的结果也只是让他多被行政拘留几天。

3、对于全季酒店来说,毫无疑问在这起事件中是肯定存在过错的。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等经营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50分钟内没有发现男子行为,此前发现也只是将男子送回房间没有其他防备措施,即便是在凌晨,作为特殊服务业,也应该安排值班人员及时查看监控,防止意外,但酒店没有做到,就已经属于未尽到对顾客的安全保障义务。所以说,酒店必须赔偿,而不是拿着一盘水果来道歉!

女孩一人外出一定要注意安全,试想如果当晚女孩早早地睡了,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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