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吴亦凡事件,吴亦凡发完律师声明后不久便被刑拘,网友们对于明星当事方发的律师声明已然不感冒了,有网友戏称“明星发个毒誓都比律师函让人信服”。既林俊杰潘玮柏接连发律师声明有的网友不买账之后,从8月3日晚开始,明星直接开启报警模式。当然这种维权方式的转变,不得不说吴亦凡功不可没。
吴亦凡事件之前,明星发布的律师声明内容,分为以下两种:一种是如果不立即停止侵权,将起诉网友“名誉侵权”;另一种是如果不立即停止侵权,则将起诉网友“诽谤罪”。在法律中,“诽谤罪”与“名誉侵权”有明显的区别。
诽谤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如果散布故意捏造的虚假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了他人人格和名誉,则构成诽谤罪;如果散布的是客观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
名誉侵权: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即构成名誉侵权。因此,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也有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听起来有点复杂,但两者之间的明显区别就在于:诽谤罪属于刑事范畴,散布的信息是虚假的才可能构罪,而名誉侵权属于民事范畴,即使散布的信息是真实的,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的,公开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的,则就构成名誉侵权,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你仔细研究则不难发现:明星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话,大部分选择的是告网友“名誉侵权”而不是“诽谤罪”,除了情节不够严重到触犯刑法之外,也有可能是因为网友说的是真的,所以没法告他们“诽谤罪”,但吃瓜群众到处传播这些“真相”,确实会对明星们的人格和名誉有损,告他们“名誉侵权”相对容易很多也会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以前律师函或者律师声明确实能够对恶意散布谣言的网友起到一定震慑作用,但吴亦凡事件后,网友对律师函或律师声明的威慑力直线下降,而且在法律效力上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明星遇到恶意造谣时,发律师函反而容易让舆论发酵,对明星声誉造成更大伤害,甚至有可能真的被“锤”到,因此,从8月3日晚,面对恶意造谣,明星们纷纷选择报警且接连登上微博热搜,很多网友同我一样,甚至不知道这些明星因何报警。
报警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被恶意诽谤了报警,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二)项的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最高可处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罚款。这个属于违法行为,对应的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就报警而言,不用花钱,效率最快,威慑力最大,确实比发律师声明节约成本,而且反馈感更强。但针对网络诽谤的报警,最多只能处10日拘留和500元罚。如果想要造谣者公开道歉、赔偿损失,甚至追究诽谤罪的刑事责任,还是要向法院起诉,因为诽谤罪属于不告不理,即被诽谤者如果不向法院起诉,告诽谤者犯诽谤罪从而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那么公安机关也只能止步于“拘留”或“罚款”。
明星遭遇恶意造谣不发律师声明改报警,是娱乐圈维权手段的一种转变。最后提醒大家:互联网非法外之地,保持理性吃瓜才是“王道”,任何践踏法律底线的行为必将被严惩。
(本文作者 张婷 实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