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1万元!明起实施→

2021-08-01 15: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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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掐指一算今天已经是7月的最后一天啦!即将来临的8月多条新规开始实行将影响着每一位佛山街坊的生活↓ ↓ ↓乱停电动车最高可

 

掐指一算

 

今天已经是7月的最后一天啦!

 

即将来临的8月

 

多条新规开始实行

 

将影响着每一位佛山街坊的生活

 

↓ ↓ ↓

 

乱停电动车最高可罚1万元

 

此前,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根据《规定》,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其中,高层民用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详情可点击往期推文→事关电动自行车!8月1日起施行

 

普惠性失业保险

 

稳岗返还补贴将可申领

 

今年,佛山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曾成功申领稳岗返还的企业,免申即享;未纳入免申请发放2020年度稳岗返还补贴的企业(单位),可在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登录“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后,在“稳岗补贴”功能模块中按要求填写和上传申领材料进行稳岗补贴申报。

 

《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施行

 

8月1日起,《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正式施行。根据《条例》,非本市户籍人口应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居住登记,提供居所的单位或者个人作为居所报送人,报送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信息。

 

佛山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取得新突破

 

日前,佛山市民政局发布《养老机构管理规范》等32项养老服务标准化指导文件,这批标准化文件涵盖养老机构管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养老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养老社会工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等多个方面,于202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套标准的建立和实施,将进一步夯实佛山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佛山燃气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为强化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发展,佛山市制定专门办法。《佛山市燃气管理办法》将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有关部门应当优化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分类制定城镇燃气场站工程、不同压力级制的管道工程、用户工程等燃气设施项目的审批标准和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办法》指出,相关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这条路高峰时段

 

禁止中型及以上货车通行

 

为了缓解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从2021年8月1日起,交警部门对大良德胜东路(碧桂路至东新高速路口)限制中型及以上货车通行的时间从7:00-8:30调整为7:00-8:30、17:00-19:00。违反规定的,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军人荣誉名誉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8月1日起施行。明确军人的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

 

高中军训不得少于7天

 

《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将于8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新教学大纲明确,军训将成为高中学生的必修课。高中阶段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包括基本军事知识和基本军事技能两部分,教学时间7至14天,总计不得少于7天共56课时。其中,基本军事知识共24课时,必训12课时、选训12课时;基本军事技能共88课时,必训44课时、选训44课时。

 

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

 

申报表整合将推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自今年8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应一并申报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整合申报后,办税流程得到优化,解决了申报不同步等问题。新申报表减少了表单数量和数据项,从而大幅减轻纳税人、缴费人填报负担,降低申报错误几率。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

 

即将施行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共39条,将于8月1日施行。《规则》明确了在线诉讼的法律效力、基本原则、适用条件,内容涵盖在线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送达等诉讼环节,首次从司法解释层面构建形成系统完备、指向清晰、务实管用的在线诉讼规则体系,对保障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增强人民群众诉讼便利,提升审判质量效率,推动司法审判模式划时代变革具有重大意义。

 

抚恤补助标准再次提高

 

退役军人部、财政部此前联合发布通知,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通知明确,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等人员生活补助,按平均10%的幅度继续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这是国家连续第17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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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佛山发布

 

编辑:何晓泳

 

责编:黎顺安

 

监制:窦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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