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警方发布消息,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事情曝光后迅速窜上热搜。随之,众多官媒发表评论,但一直嗑吴亦凡的都美竹却平
北京警方发布消息,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事情曝光后迅速窜上热搜。随之,众多官媒发表评论,但一直嗑吴亦凡的都美竹却平静了。有法律界人士曾表示,吴亦凡定罪有两个难点,一个其是外国人,就算适用我国法律,在财产执行方面存有困难。另一个是都美竹们的控诉很难取证,且是否自愿很难判断。疯狂的吴亦凡自认为可以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但有的花还是花骨朵,就这么下手肯定触犯了法律!


之前,法律界人士的两点判断确实很难定性吴亦凡是否触犯法律。也就是说就算事发时,都美竹们不是自愿地与之发生关系,事后却与之和睦相处,还以男女朋友自居,这就很难断定是否“自愿”。事后想明白了和吴亦凡闹掰,最多也就是道德层面的谴责,法律却无法插手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X行为,不论对方是否同意,皆适用此规定,至少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从中可以看出,我国法律着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都美竹曾爆料,称吴亦凡以各种方式物色、诱骗年轻女性与他发生关系,受害者包括其在内超8人,甚至还包括未成年女生。按照这个爆料,吴亦凡就真正地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

警方发布消息后,以中央政法委为主官媒发声:“在中国的土地上,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不枉不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都美竹姐姐”则发文表示:“只有经历过地狱般的折磨,才有征服天堂的力量,我们的努力没有白费,我们受到的一切不公都将化为动力,感谢。” 此时,都美竹却平静了,只说了那名“都美竹姐姐”只是普通朋友,好一个“高级蹭”!


有法律人士称,如果最终进入审判阶段,吴亦凡被判处有期徒刑等,他将在中国服刑,服刑完之后将会被驱逐出境。这就是法律规定的属地原则,以吴亦凡涉嫌犯罪的地点作为最后的服刑地点。


据了解,吴亦凡在都美竹死磕他之处,曾发表文字:“我从来没有过‘选妃’、‘迷奸’、‘未成年人’!如果有这类行为,我会自己进监狱……”此次事件的发展,似乎需要他信守自己的诺言了!虽然你不是中国籍,但你却在中国犯了事儿,所以就要服从中国的法律管!


(合作可留言,转载请注明来源,谢谢!)
作者:水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