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刑事拘留的消息一出,就犹如一颗惊雷在网上炸开了锅,何为刑事拘留?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
“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刑事拘留”的消息一出,就犹如一颗惊雷在网上炸开了锅,何为刑事拘留?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现行犯指的是正在实施犯罪的人,而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关于这件事情的开端,许多人已经知晓,原本以为是网红与吴亦凡之间的“纷争”,吴亦凡的母亲护子心切,遂报警,结果却出了个第三方,一边冒充网红与吴亦凡律师联系协商赔偿,一边冒充吴亦凡工作室与网红协商赔偿。
事情愈演愈烈,吴亦凡之母以为儿子无辜,不成想吴亦凡有一天会因为涉嫌强奸罪而被刑拘。而吴亦凡自2012年作为偶像团体EXO成员正式出道,至今已在娱乐圈待了近十年,期间有过许多的高光时刻,被众多人认为是顶流,因此吴亦凡涉嫌犯罪的事情也就引起了广泛的议论。
强奸罪则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进行性交,或者采用任何手段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性交的行为。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定性强奸罪是比较难的,因为大多数该类案件不存在有目击证人,倘若在案发过程中并没有明显的暴力行为以及受害者的反抗行为,又如何确定该事是违背了妇女的意志?

如果妇女在这事的过程中存在“半推半就”的情况,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就会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
这类情况通常有两种结果,一是查明“就”是主要的,属假推真就,那么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二是查明“推”是主要的,便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以强奸罪论处。
而刑事证据指的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包括:(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刑事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多数人认为强奸罪如果不及时报案事后很难定性,那么在该案中,吴亦凡是被拿到了什么证据?

通常,在没有人及时报案的情况下,公安能够掌握强奸罪的证据存在有两方面的情况,一是参与犯罪的人不止一个,嫌疑人之间互相指控;二,便是警方找到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另外,根据刑事拘留的概念,吴亦凡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不太可能是因为正在实施犯罪而被逮捕,更有可能的是,有证据证明吴亦凡具有重大犯罪嫌疑。
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可见,被刑事拘留对吴亦凡有着很大的影响,意味着他极有可能触犯了法律,不过最后要说的是,刑拘后不一定会被判刑,如果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可以决定撤销案件;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检察院移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