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如构成强奸罪,所受处罚会有何特别之处?

2021-08-01 12: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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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艺人吴亦凡事件又有新的进展。 @平安北京朝阳昨天(2021年7月31日)晚上发布案情通报:针对网络举报的“

艺人吴亦凡事件又有新的进展。

@平安北京朝阳昨天(2021年7月31日)晚上发布案情通报: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中国政法委官网(中国长安网)也随后发声:在中国的土地上,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不枉不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犯罪嫌疑人吴亦凡系加拿大国籍人士,他如构成犯罪,所受处罚和中国国籍的被告人会有不同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有关属地管辖权的规定,吴亦凡涉嫌在中国实施的犯罪行为,我国司法机关对案件有管辖权,所涉犯罪,按照我国的刑事程序法的规定进行侦查、起诉、审判;构成犯罪的,按照我国刑事实体法的规定予以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的主刑种类为: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刑罚的附加刑种类为: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另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我国刑法还单独规定了“驱逐出境”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告人不适用的一种刑罚。

也就是说,如吴亦凡之类的外国国籍人构成犯罪,除了可以适用我国刑法规定的以上五类刑罚主刑、三类刑罚附加刑外,还可以对其独立适用驱逐出境,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具体到吴亦凡所涉嫌的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的规定,构成该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具有以下六种特别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也就是说,如果吴亦凡最终经过法庭审理,认定构成强奸罪,而且不具备免予刑事处罚的情节,法庭可以对其独立适用驱逐出境(通常是在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况下)。也可以按照以上刑法有关强奸罪的规定对其判刑,并可以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在对其判处了主刑,并附加驱逐出境的情况下,在主刑执行完毕后,将其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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