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手机页面刚弹出一条新闻标题:北京警方: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感慨之余,首先向北京警方致敬!北京警方侦查速度和办案效率确实令
手机页面刚弹出一条新闻标题:
北京警方: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感慨之余,首先向北京警方致敬!北京警方侦查速度和办案效率确实令人敬佩和赞叹。所谓法不容情,无论是谁,藐视法律,挑战法律一定会自食其果受到法律的制裁。
新闻标题是“涉嫌”,是因为法院还没有宣判他有罪,所以要加上这两个字,体现了我国法制的严谨和科学性,“罪名”必须由审判机关通过审判来确定。标题中还有一个“刑事拘留”,不是“行政拘留”。刑事拘留要比行政拘留严重得多,主要针对“犯罪的重大嫌疑分子”——即有证据证明他是重大犯罪的嫌疑分子。吴亦凡的犯罪证据,自然就在警方手上,这次是实锤。
吴亦凡涉嫌强奸犯罪,主要符合两大构成要件:
第一,犯罪的主观故意,即他涉嫌强奸犯罪不是无意的,而是有意的。从他精心策划开始,以招聘演员为幌子,然后布置酒局,设置陷阱,灌酒、留宿……这些行为都是主观故意,而且不止一次,绝非什么“偶然”。
第二,犯罪的客观行为。
说他涉嫌强奸罪,光有主观上的故意还不够,心里想强奸对方是构不成犯罪的,还需要有实施强奸的客观犯罪行为,即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这里的“违背妇女意志”指采用诱骗、强制、威胁或者灌酒等手段,致使妇女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或意识模糊而不知道反抗,或想反抗而失去反抗能力……这些都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犯罪手段。
吴亦凡采用的手段就是诱骗、设局、灌酒……在对方意识不清,没有反抗能力的时候实施犯罪,完全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手段。
多行不义必自毙。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无论是谁,即使是加拿大人吴亦凡,只要在中国境内犯罪,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同样适用中国的法律。吴亦凡,即将面临法院对他的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