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警方通报: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
警方通报: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警方应该是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否则也不可能会对一个名气这么“大”的公众人物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如果最后案件因“无罪”释放被告人的话,不光是“国家赔偿”那么简单的事,还要追究其办案人员的责任!

强奸罪的一般情节,如果不牵扯未成年犯罪或者有未遂、中止等情节,一般在三至七年内量刑,如果有下列情形的情况下,以十年为起点量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 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吴某凡的情况,未遂不可能、中止不可能、轮奸、多人也不可能(因为没有那么多报案人),如果算后果的话,只能是社会效果比较恶劣,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所以本人感觉,以吴某凡的能力,最高也就判处三年内有期徒刑!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都美竹爆料的可能涉及未成年人,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起刑点就是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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