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化股份二股东减持计划或生变,当地国资委公开声明反对

2022-05-27 00:37:34
来源:

  【摘要】 河化股份二股东大手笔减持或生变 当地国资委公开声明反对

  河化股份(000953.SZ)二股东减持计划或生变。

  5月25日晚,河化股份宣布,河池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河化集团拟减持6%股份,隐瞒重要承诺,违反河池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河化集团上级单位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有关协议,并要求公司披露河池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的异议信息。河池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留依法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今年5月20日晚,河化公司宣布,公司第二大股东河化集团拟减持不超过2196.73万股,占总股本的6%。减持后,河化集团的持股比例将从10.24%降至4.24%,成为持股5%以下的普通股东。

  河化集团表示,拟减持的事项与之前披露的意图一致,减持股份不违反上述承诺。

  然而,仅仅五天后,就有强烈的反对。为什么河池市国资委要公开反对?

  根据河化股份公告,河池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关于要求公开披露河化集团减持股份纠纷的函,称2005年5月25日,在河池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共同验证下,河池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签订了资产重组协议,同意将河化集团整体免费转让给中国农化公司。双方同意,中国农化公司同意不将河化集团的现有资产转让给河池市以外的地区,不转让河化公司的国有股权,不改变公司的注册地点,以河池为基础,做大做强主营业务。

  河化集团原为河池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广西河池市国有企业,是河化股份的原控股股东。河化集团产权关系转让后,在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多次转让,于2015年转让至浩华化工总公司,目前由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2016年2月18日,河池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浩华化工总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为促进河化股份的良好发展,引进战略投资者,同意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转让河化股份8700万股,占总股本的29.59%。

  河池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补充协议仅针对8700万股份转让的协议,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也未改变河化股份国有股份不得转让的协议。此外,补充协议还规定,剩余收益和剩余3749万股和未来收益留在河化集团,即河化集团不得减持河化股份。

  基于此,河池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河化集团的减持违反了其在先承诺,构成违约,保留依法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河化股份的经营业绩相当差。

  2016年7月,宁波银亿控股以8.4亿元的价格转让河化集团持有的河化股份29.59%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熊继强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河化集团退居第二大股东。

  熊继强入主后,河化股份的经营没有好转。2016年至2021年,河化股份实现营业收入3.98亿元、2.21亿元、2.31亿元、1.39亿元、2.44亿元、1.62亿元。同期,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42亿元、0.29亿元、2.74亿元、0.61亿元、0.31亿元、0.10亿元,6年累计亏损4.07亿元。

  今年一季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亏损143.15万元,同比下降1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