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扣非净利连亏四年 华控赛格年报问询函回复存疑点
4月16日,华控赛格发布《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询价函的公告》,从回复函中可以看出,其内容仍存疑问。
早在15日前,即4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公司2021年财务状况、财务数据会计确认原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等问题进行了询问。
ST帽近在咫尺
根据华控赛格2021年财务报告,总营业收入9.35亿元,净利润亏损1.18亿元,非净利润亏损1.03亿元。因此,公司净利润连续两年亏损;非净利润连续四年亏损。
全联合并购公会信用管理委员会专家安光勇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这类公司很可能符合ST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过去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为负,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告。招商证券的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赞助商代表告诉记者。
2021年华控赛格的主营业务分为贸易业务收入6.11亿元,约占65%;环保业务收入2.5亿元,约占27%;工业和仓租服务业收入7100万元,约占8%。
根据华控赛格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度报告询价函的公告,贸易业务于2021年6月开始运营,在此之前的财年没有此类业务。事实上,公司贸易业务的业务逻辑是承担山西建设投资的间接控股股东的集中采购业务。通过建立各种材料的合格供应商数据库,形成了以钢材、装饰材料、水泥等材料为辅的供应体系。
上述保荐人代表认为,华控赛格承接了控股股东山西建投的集采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相关业务。虽然2021年营业收入因贸易业务大幅增长,但净利润依然亏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公司经营水平低。
未计提大额预期负债。
4月13日,华控赛格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根据裁决,华控赛格需要向同方投资有限公司支付2.17亿元,这是最终裁决。
本案背景为2017年初,同方投资与华控赛格签订委托理财协议,同方投资委托华控赛格理财,委托资金分为两笔,共计约4.32亿元。第一笔和第二笔委托资金的委托期为2017年2月13日,2017年8月13日,用于华控赛格购买同一环境公司40.50%的股权。
根据协议,委托期已届满。2020年7月,华控赛格收到同方投资向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提交的仲裁申请,要求华控赛格返还同方投资本金4.32亿元及收入,违约金5.84亿元。与同方投资的法律关系是委托理财。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华控赛格年度报告的询价函中,华控赛格质疑上述案件涉及的金额未计提预期负债的合理性。华控赛格在回复中认为,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发布年度报告,但2022年4月13日才收到纠纷判决。在2021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告之日,仲裁案件仍在审判中,判决结果未发布,不符合计提负债的确认条件。
金华基金总经理秦若涵告诉记者:虽然诉讼在2021年审计报告发布之日没有最终审理,但我们无法确认注册会计师是否已经执行了足够的审计程序,以判断诉讼给公司带来损失的概率。无论预期负债如何,都是合理的。
事实上,华控赛格与同方投资密不可分。同方股份不仅是同方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也是华控赛格的股东。同方股份通过同方投资委托其持有的华控赛格理财,用于收购同方股份持有的同方环境。
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律师齐岩冰认为,如果协议和公告属实,同一投资提供的资金享有保本付息的权益,相应的收益不与承诺书中规定的股权收购增值挂钩,而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具有非常确定的贷款利息性质,承诺书只明确了资金的使用规定收购为同一投资执行或代名持有。同一投资在合同中的地位仅体现在资本提供者和保本收益的权利人身上。因此,根据上述事实上双方的法律关系,基本上可以确定应该是私人贷款,而不是委托财务管理。
双方采用这种交易形式的原因很可能是为了避免上市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之间的资金贷款政策控制。鉴于争议双方的共同关联方是同一股份,从本案的相关特点和许多未解决的疑问来看,构成关联交易的可能性更大。深圳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告诉记者。
他认为,根据北京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委托财务管理协议和承诺书无效,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承担合同无效的商业和法律后果。因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很可能是主管部门最终确定交易构成相关交易的原因,因此相关交易协议被宣告无效。
华控赛格表示,仲裁结果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将取决于仲裁裁决的实际履行和执行情况。本案未裁决如何分配涉案同方环境中40.5%股份的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