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 31亿元定期存款被强制划转 ST光一子公司一年后起诉银行索赔
4月13日,ST光发布全资子公司诉讼公告,江苏苏源光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源光)最近向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回族银行南京分行返还苏源光1.31亿元定期存款及其利息,质押合同纠纷已被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受理。
根据公告,苏元光于2020年8月10日与徽商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苏元光为镇江中能恒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恒兴)1.31亿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其在徽商银行南京分行的定期存单为1.31亿元。后来,由于中能恒兴未能支付开立承兑汇票的应付票款,苏元光在2021年2月10日到期后被银行扣除。
数亿元的定期存单已被银行转让一年。为什么ST光一的全资子公司选择在一年后起诉?一位知情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许多条件都不成熟。通过监管部门的立案调查,公司获得了一些证据,因此选择在这个时候保护其权利。
根据公告,2020年8月10日,徽商银行南京分行与中能恒兴签订了《银行承兑协议》。该协议规定,经承兑申请人申请后,徽商银行南京分行为其开具了27张银行承兑汇票,共计1.31亿元。该协议还同意使用质押担保,苏源光一提供质押担保。
从公开资料来看,中能恒兴似乎与苏源光无关。苏源光一为什么要为中能恒兴提供质押担保?
在采访中,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苏源光一的担保实际上是大股东光一投资债务的质押担保。
记者查阅了《2020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相关资金交易专项说明》,发现上市公司确实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汇总表中披露了1.31亿元的非经常性资金占用。资金占用人为江苏光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光一投资的法定代表人和苏源光一的法定代表人均为龙昌明。
截至2022年4月1日,控股股东光一投资已归还4880万元,上市公司占用资金余额2亿元,占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44%。目前,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尚未全部解决。
ST光一方面表示,苏源光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中能恒兴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未披露信息,因此该担保属于非法担保。
一方面,苏源光还强调,徽商银行南京分行与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不是根据公开披露的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信息签订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担保合同对公司无效,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和赔偿责任。
苏元光质押担保无效的主张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斌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非法担保是指未经法律审查程序的外部担保,如果子公司作为担保主体审议通过担保案件,但母公司未披露子公司的外部担保,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构成上市公司的非法担保,值得怀疑。在目前的情况下,还需要进一步的证据收集。
苏源光一是独立法人。如果担保通过了苏源光一的内部审查程序,则按照当时的规定有效。上市公司仅声称担保无效,理由是担保未经审议和披露,法院难以支持。王志斌补充道。
透镜公司创始人何玉清告诉《证券日报》,从以往的案例来看,情况应该对上市公司非常不利。法院普遍认为,只要正确的人(如银行确认为公司)持有正确的法律凭证(如公章、营业执照等)办理业务,银行一般不承担责任。至于持有正确法律凭证的正确人是否在做正确的事情,这是公司的问题。毕竟,公司没有控制人或法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