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针对紫晶存储违规担保行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2022-04-12 11: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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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紫晶存储自曝违规担保25天 上交所快速“亮剑”发出纪律处分

  4月8日晚间,上交所针对紫晶存储及有关责任人的违规担保行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而在今年2月份,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已对紫晶存储正式立案调查。

    3月14日,紫晶存储宣布,公司及其子公司定期存单违规质押担保余额3.73亿元,为14家第三方提供16项担保。截至4月8日,仅25天,上海证券交易所迅速亮剑,严格、快速处理违规行为,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向市场表明零容忍的监管态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纪律处分决定严格执行零容忍要求,及时亮剑,有效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和良好生态。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同时加强与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和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局的监督合作,并根据后续调查结果进一步追究责任。同时,敦促公司及其持续监督机构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充分保护公司的资本和财产安全,有效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涉及三大违规行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紫晶存储及相关负责人涉及三项违规行为。一是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多次违规提供大额担保。公司宣布,上述违规担保由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郑穆安排,公司法定代表人郑穆、广州紫晶法定代表人罗铁伟、梅州晶凯法定代表人钟国宇分别签署了存单质押协议。

  二是公司资金有限相关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2021年8月28日,公司披露2021年半年报,未提及定期存单质押担保。2021年10月1日,公司披露2021年半年报询价函回复公告,称2021年6月底,除银行承兑汇票使用的保证金为有限资金外,其余信函证明银行资金不存在因质押、担保等原因造成的资金有限的情况。但根据2022年3月14日的公告,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有4项非法担保,总金额23250万元,涉及广州银行和河南卢农村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上市公司的银行账户是否因质押和担保而受到资金限制是公司的重要业务信息,公司应确保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但上述询价函的回复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与2022年3月14日公告前后不一致,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第三,继续监督发起人代表的相关持续监督意见和专项验证意见不真实、不准确。在持续监督期间,发起人刘能清、邱荣辉未有效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未有效识别和督促公司披露上述非法担保事项,相关持续监督意见不准确;未充分检查货币资金有限,相关验证意见不真实、不准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况,根据《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紫晶存储及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郑穆、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罗铁威、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钟国宇、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李燕霞,并通报批评时任董事会秘书王伟。邱荣辉批评了紫晶存储的持续监督和发起人代表刘能清。

  上海证券交易所敦促公司尽快整改。

  可以看出,紫晶存储自上市以来一直处于监管的视野之中。自2021年4月以来,上海证券交易所多次发出询价函和工作函,逐步揭开紫晶存储上市后预付款激增、商业模式变化、货币基金、应收账款等多层谜团。

  自中国证监会调查紫晶存储备案以来,公司风险进一步暴露,监管逐步跟进。立案后,公司披露了非法担保、资金扣除、投资者诉讼、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等,风险进一步暴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限期终止或解决违规担保,督促实际控制人采取有效措施终止质押风险,优先补偿损失,保护资金财产安全,督促持续监督机构履行持续监督责任,尽快查明违规担保的具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据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积极加强与地方政府和证券监督管理局的沟通协调。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公司已向公安报告其子公司广州紫晶非法担保质押存单扣除的1亿元;对多份非法担保存单质押提起诉讼,起诉相关担保合同无效,并采取诉讼保全;控股股东紫晨投资,紫辉投资将未质押的剩余11.58%股权质押给深圳紫晶存储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

  科技创新板坚持零容忍违规行为

  科技创新委员会成立近三年来,上市公司整体经营相对标准化。同时,由于部分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关键少数的标准化经营意识不强,也出现了一些违法现象。

  上海证券交易所始终坚持早管小,严格从快的高压态势,明确传达零容忍的监管信号,努力防止市场混乱重演,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秩序。据了解,自成立以来,科技创新板公司已对11项纪律处分和69项监管措施进行了监管。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紫晶存储的调查结果,根据情况进一步处理公司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