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ST广珠等虚假陈述拟受罚 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ST广珠(600382)3月20日晚宣布,2022年3月1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2022年3月17日中国证委员广东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
此前,2022年2月16日,*ST广珠(600382)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ST广珠及相关方于2022年3月17日收到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事先通知》,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局发现*ST广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主要事实是:一是关联交易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2、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结合新旧证券法的特殊情况,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局决定:一、责令改正、警告、罚款150万元;二、警告有关责任人,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ST广珠于2021年12月24日宣布,2021年12月23日,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坚力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中国证监会广东省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经查明,张坚力自2015年11月起作为*ST广珠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指示有关主体从事证券违法行为,隐瞒有关事项。
*ST广珠信息披露违法事实包括2016年至2020年广东明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2、2021年1月至3月,广东明珠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局决定警告张坚力,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张坚力已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五年。
广东奔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ST广珠及相关当事人实施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目前,投资者权利保护在法律法规上也发生了新的变化。2022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并于1月22日正式实施,第二条为:原告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提交以下证据或者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证明原告身份的有关文件;(2)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有关证据;(3)原告因虚假陈述交易的证据和投资损失。人民法院不得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判决为由不予受理。
刘国华律师表示,这意味着人民法院已经取消了接受虚假陈述案件的预程序,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索赔,而无需等待正式的行政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和行政处罚通知、相关公告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ST广珠(600382)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29日购买*ST广珠(600382)股票,2021年4月30日后出售或继续持有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有效判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