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2首只退市股来了!这家公司财务造假 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此前股价已成“仙” 实控人被立案侦查
3月2日,*ST新亿收到了上交所下发的《关于*ST新亿公司股票停牌以及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下称《监管工作函》),《监管工作函》称,根据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虚增营业收入,追溯调整后,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均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也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事实显示,*ST新亿2018年度至2020年度的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上交所原《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监管工作函》显示,上交所已发出拟终止*ST新亿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后续将在规定时间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
此外,由于公司未发布申请停牌的公告,上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对*ST新亿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公司股票自2022年3月3日开始停牌。
目前,*ST新亿最新股价为1.03元/股,总市值15亿元。Wind数据显示,截至去年3季度末,公司股东户数24087户。今年1月,公司股价连续下跌,跌破面值,一度跌至0.88元/股,沦为“仙”股。
分析人士认为,*ST新亿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体现了监管部门坚决执行退市新规,对财务造假“零容忍”的决心,将成为退市制度改革后畅通“出口关”的又一标志性事件。
财务造假事实清晰,手段恶劣,后果严重
当日,*ST新亿还发布公告,披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ST新亿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包括虚增2018年营业收入1338.54万元、利润总额129.11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00%、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24%;;虚增2019年营业收入572.36万元、营业外收入7,590万元、利润总额7,924.82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55.13%、253.78%。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ST新亿造假手段极为恶劣。2018年,*ST新亿与阿信商贸签订铁精矿销售合同,同日和思北投资签订铁精矿采购合同,公司据此确认了1338.54万元营业收入。而阿信商贸实控人与思北投资的股东均是*ST新亿实控人黄伟的好友贺某。
经证监局查实,公司在贸易业务过程中未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相关资金在公司、供应商、客户之间循环形成闭环,相关销售合同不具有商业实质,不符合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条件。2019年,公司再次和贺某的阿信商贸与思北投资签订销售合同,虚增营业收入212.66万元。此外,*ST新亿在2019年新增了造假途径,通过孙公司鼎盛源在实际未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未确认物业服务成本、也未实际获取现金流入的情况下,确认物业管理收入229.70万元。甚至在2020年审计期间,公司还与相关方倒签租金抵账协议,在相关方实际未租赁房产,也未管理转租或收到转租租金,相关债务未抵消的情况下,虚增营业收入130万元。
*ST新亿在扣除虚增营业收入后,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结合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345.87万元,公司2018年-2020年连续3年实际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已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此外,《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显示,除了虚假记载外,*ST新亿同时还存在重大遗漏。经查明,2020年5月24日,韩真源与喀什市自然资源局签署《喀什市开源市场用地规划调整开发协议》(以下简称《调整开发协议》),约定对喀什开源市场进行规划调整并重新开发。协议涉及的喀什开源市场资产总额为80,358.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72.36%。根据《调整开发协议》,如果韩真源2020年8月24日前未拆除完毕,视为韩真源放弃开发,喀什市自然资源局收回土地使用权,如韩真源原产权证书办理了抵押手续,应该在2020年7月20日内办理解抵押手续。*ST新亿未及时披露该事项。
问题长期缠身,财务造假早有预兆
*ST新亿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较弱,规范运作较差。近年来,公司历年年报的审计意见均为保留意见等非标准意见,会计师对于公司收入真实性、关联方资金占用、持续经营能力等事项均提出质疑。2015年以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已被证监会行政处罚3次,被上交所纪律处分5次,违规事项包括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8年及2019年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重大债务、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等重大事项均存在未披露情形。
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已被市场禁入,塔城公安局对*ST新亿、黄伟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一案已立案侦查。
翻阅*ST新前期公告可以发现,公司收入真实性早就存在诸多疑点。首先,2018年及2019年,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都是略微超过1000万,刚好满足保壳的需求。同时,审计意见显示,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意见是“无法表示意见”,涉及公司诸多会计科目,随后公司便改聘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及2020年审计意见也相应变为保留意见。
从深圳堂堂后续被证监会现场检查并发现诸多执业问题来看,*ST新亿财务造假并购买审计意见似乎早有预兆。对此,上交所长期高度关注,频繁发函问询公司。从公告梳理情况来看,自2018年以来,交易所向公司发出约50封问询函,其中关于定期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约10封,多次向市场提示公司业务真实性及资金往来存在重大风险。 还有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
事实上,*ST新亿前期的相关退市警报已经拉响了18次。如今,尚未退出的投资者仍有15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交易机会。
2021年10月23日,*ST新亿披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通知》公告。根据事先通知,公司可能涉及3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重大非法退市。此后,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可能涉及重大非法强制退市终止的风险提示公告。截至2022年2月26日,公司已披露退市风险提示公告18次。
记者查阅了相关规定,发现*ST新亿股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时停牌,交易所将根据规定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此后,对于退市前需要退市的投资者,该规则给予了15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交易机会,并将在期满后正式退市。
重大违法退市又增加了一例,打击财务造假不止步。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依法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明确指出要依法查处虚假陈述、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
对此,相关业内人士认为,中国证监会对打击财务欺诈零容忍的坚定态度,对优化资源配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早在2018年11月,沪深证券交易所就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非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明确了首次上市欺诈、重组上市欺诈、年度报告欺诈等四种重大非法退市情况。随后,在2020年退市制度改革中,在保留原重大非法退市标准的前提下,增加了欺诈金额+欺诈比例的退市标准。重大非法退市规则体系日益成熟,打击金融欺诈的监管信号非常明显。
接受采访的市场参与者告诉记者,在此背景下,*ST新亿仍在逆风犯罪,试图通过结构贸易、租赁、物业管理等业务扩大营业收入,避免金融退市指标。上述金融欺诈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权益。
*ST实施重大非法退市,充分说明监管机构实施建设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政策的决心,坚定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监管态度,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触及退市情况,实现退市。未来,必将继续畅通市场出口,促进适者生存的市场机制的形成,促进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秩序。
投资者可以合法合理地主张股东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现行的资本市场制度也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利提供了许多途径。
首先,股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维护股东的权利。公司非法披露虚假陈述等信息,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以通过司法渠道寻求民事救济或者赔偿。
二是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发生纠纷的,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或者在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参与诉讼。
第三,即使终止上市,公司股东仍可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公司终止上市后,虽然其股份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但其资产、负债、经营、损益等情况并未改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在终止上市后仍享有知情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股东享有的权利不会改变。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可按规定转让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