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持股比例合计仅18 39%,南华仪器两实控人能否实控公司?
预计2021年净利润同比下降84.93%至81.92%的南华仪器(300417.SZ)将于2022年2月25日收盘后发布公告司实际控制人杨耀光、杨伟光两兄弟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为两年。
《电鳗快报》发现,南华仪器曾是杨耀光、李源、邓志溢、杨伟光。随着李源的发展,邓志溢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公司一度处于无实际控制状态。
虽然杨耀光和杨伟光续签了协议,但他们持有南华仪器的只有18.39%。即使叶淑娟委托杨伟光4.19%的投票权,三者的总持股比例也只有22.58%。
股权分散。
根据南华仪器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耀光和杨伟光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即将到期。为保证公司的合法有效控制,上述两人于2022年2月25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2020年2月16日,杨耀光和杨伟光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2021年3月1日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继续担任一致行动者。杨耀光,杨伟光是兄弟关系。双方履行一致行动义务的有效期为两年。
杨耀光、杨伟光于2022年2月25日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继续担任一致行动者。截至2022年2月25日,南华仪器总股本为1.37亿股。杨耀光为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1661.6万股,占总股本的12.13%;杨伟光为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858.09万股,占总股本的6.26%。两人共持有公司股份2519.6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39%,各方均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规定,当双方在上述沟通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时,以杨耀光的意见为双方的一致行动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上述协议签订之日,叶淑娟持有南华仪器57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9%。根据《投票权委托协议》,叶淑娟将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投票权委托给杨伟光。因此,杨伟光同意在《投票权委托协议》约定的投票权委托范围内,在杨伟光行使受托股份的投票权时,应同时遵守上述协议。
根据上述数据,杨耀光、杨伟光、叶淑娟共持有南华仪器股份22.58%。2021年9月29日至30日,叶淑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南华仪器26.9万股。
《电鳗快报》发现,2011年1月1日,杨耀光、邓志毅、李元、杨伟光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规定自《一致行动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1月22日届满。
上述协议届满后,南华仪器于2020年1月21日收到股东杨耀光、邓志溢、李源、杨伟光签署的声明函和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确认函,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南华仪器由杨耀光、李源、邓志溢、杨伟光共同控制,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和无控股股东。
2020年2月16日,杨耀光与杨伟光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同月,邓志溢、李源分别签署了《不求控制权的承诺书》。
业绩大幅下滑。
根据南华仪器业绩预测,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至1200万元,同比下降84.93%至81.92%;扣除后净利润为250万元至450万元,同比下降96.17%至93.11%。
南华仪器表示,2021年,公司主要原材料成本上升,如铜、铁、铝、锌等金属原材料市场供需紧张,价格异常上涨,以及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了公司的生产成本。
此外,机动车免检范围的调整影响了南华仪器的销量。2020年10月,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6年内6座以下非非经营性小微客车免检的基础上,6年内7-9辆非经营性小微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非经营性小微客车(面包车除外)6年以下10年的,每年检查一次,每两年检查一次,自2020年11月20日起实施。南华仪器表示,上述政策导致相关检测设备需求下降,销量也受到不利影响。
南华仪器从事机动车检测设备和系统(包括机动车排放检测系统、机动车安全检测系统、机动车排放检测仪器、机动车安全检测仪器)、生产销售和环境监测设备和系统(包括CEMS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设备、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挥发性有机物便携式检测仪器、污染源气体在线监测系统和管理平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