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东养老服务发展再添政策保障。到2020年,广东养老服务设施覆盖100%的城镇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到2022年,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养老机构护理型
广东养老服务发展再添政策保障。到2020年,广东养老服务设施覆盖100%的城镇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到2022年,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将不低于50%。
12月2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制定了8个方面27条措施,聚焦满足群众需求、破解发展瓶颈、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服务质量等四个方面,回应群众对老有所养的关切和期盼。
力争2022年所有街道至少建一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针对我省97%以上老年人选择居家和社区养老的意愿和现实需求,《若干措施》将加快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放在首要位置,提出到2022年,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基本建立;力争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有一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
同时,以县为单位全面建立居家社区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重点关注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2021年起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养老服务建设
如何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若干措施》提出,在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之外,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其中公办养老机构的收益应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
实施为期三年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间符合三星级以上标准,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在资金保障方面,自2021年起,各级政府将本级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资金比例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明确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所需资金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统筹安排。
闲置公有房产租赁期限可延长至15年
针对规划难、用地难、用人难等问题,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若干措施》突破性解决近年来阻碍养老机构发展的瓶颈障碍。
在规划方面,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同时,明确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针对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对社会力量投资和养老机构经营稳定性造成较大制约的问题,《若干措施》提出将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养老服务,租赁期限延长至15年。
为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发展,广东进一步放宽行业准入,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和服务企业依法设立分支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为社区提供养老、家政服务的机构,按规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等方面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此外,广东将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支持各类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扩大居家养老日常护理技能培训规模,2020-2022年全省每年培训4万名养老护理员及养老管理人员。对优秀人才在居住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南方日报记者】汪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