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污水处理费要涨价了!最低要涨5.26%,下月举行听证会

2019-11-25 15:00:02
来源: 南方网

  【摘要】 为完善广州的污水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日前,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开举行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听证会暨征集听证会参

为完善广州的污水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日前,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开举行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听证会暨征集听证会参加人和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下称《公告》)。

《公告》指出,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8年版)》《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等有关规定,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拟召开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听证会。

定价听证事项为广州市中心城区(天河区、越秀区、海珠区、白云区、荔湾区、番禺区大学城、黄埔区,不含原萝岗区)的污水处理费。听证会举行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9:00—12:00。

本次调价将进行怎样的调整呢?我们先来看看现行的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如何

根据与《公告》一道发布的《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现行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是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的,污水处理收费综合单价为1.11元/吨。

其中,居民类污水实施阶梯式收费,三个阶梯具体收费标准为0.95元/吨、1.43元/吨、2.85元/吨,非居民类污水收费标准为1.40元/吨,特种类污水处理费为2.0元/吨。

该轮调价只是因应当时政策要求进行调整,定价成本只计入了污水污泥处置运营费用与管网维护费用,未纳入污水处理厂区设备设施与管网折旧费用、管网建设贷款利息,调价幅度有限,综合单价调幅仅4.72%,居民类污水收费标准提高了0.05元/吨,未能适应近年行业提标改造加大投入带来的成本上涨。

2016年至2018年污水处理费征收总额分别为8.22亿元、9.11亿元、10.41亿元,均小于同年经监审核定的污水处理定价成本。

那么,污水处理的成本又是多少呢?

广州市价格成本调查队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分两个阶段对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16年至2018年度污水处理成本进行了监审。

根据成本监审报告,年均污水处理成本为14.81亿元,年均污水处理量10.6亿吨,单位定价成本为1.39元/吨,较2017年调价所依据的2013年至2015年单位定价成本上升了0.35元/吨,升幅33.65%。

《方案》提出,本次价格调整有着三大方面的必要性:一是完善价格机制,维持行业持续发展;二是改革收费结构,引导节能减排;三是健全价格管理,促进高质量发展。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本次《方案》按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设施营运成本(不含污水收集和输送管网建设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提出3个方案进行比选。

方案一:控制对居民用户影响,居民类污水处理费调整幅度控制在5%左右,在补偿污水处理成本,合理盈利不超过净资产利润率2%的基础上,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居民生活类污水三个阶梯分别调整为1元/吨、1.5元/吨、3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5.26%;非居民类污水收费标准调整为2.36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68.57%;特种类污水调收费标准调整为3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50%。根据水量结构加权平均的综合处理单价1.55元/吨,净资产利润率约1.97%。

方案二:控制对营商环境影响,居民类、非居民类、特种类等3类污水处理费调整幅度基本一致,在补偿污水处理成本,合理盈利不超过净资产利润率2%的基础上,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居民生活类污水三个阶梯收费标准分别调整为1.3元/吨、1.95元/吨、3.9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36.84%;非居民类污水收费标准调整为1.91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36.43%;特种类污水调收费标准调整为2.8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40%。综合处理单价1.56元/吨,净资产利润率约2%。

方案三:考虑未来几年我市污水处理设施投入较大,在补偿污水处理成本,合理盈利不超过净资产利润率4%的基础上,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居民生活类污水三个阶梯收费标准分别调整为1.36元/吨、2.04元/吨、4.08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43.16%;非居民类污水收费标准调整为2.23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59.29%;特种类污水调收费标准调整为3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50%。综合处理单价1.72元/吨,净资产利润率约3.99%。

  根据《公告》,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24名。

包括:消费者16名(普通居民消费者9名、低收入居民消费者1名、非居民消费者6名);经营者1名;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它利益相关方1名;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2名;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2名。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消费者组织等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如普通居民消费者、非居民消费者报名人数少于所需人数,将委托市消费者委员会推荐代表补足所需人数。如无低收入居民消费者报名时,将委托市民政部门推荐1名低收入居民消费者代表作为参加人。其他听证会参加人由市发展改革委按规定委托推荐产生或聘请。

市民若需要获取更多报名听证会的信息,可点击此处了解。

*注:居民生活类污水第一阶梯为0-26立方米,第二阶梯为27-34立方米,第三阶梯为34立方米以上。

【南方日报记者】黄舒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