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在洪水、暴雨等灾害抢险救援中,不仅有官方救援力量,不少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也积极投身其中。如何进一步规范社会应急队伍管理,推动其健康发展?记者从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了解到,
近年来在洪水、暴雨等灾害抢险救援中,不仅有官方救援力量,不少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也积极投身其中。如何进一步规范社会应急队伍管理,推动其健康发展?
记者从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了解到,该厅组织起草的《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向各地市应急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培育逾50支社会应急力量纳入各级管理体系
《征求意见稿》提出,积极引导成立和培育发展社会应急力量,经民政部门登记、在相关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管下有序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使社会应急力量成为应急救援中专业救援队伍的重要补充。2020年,在我省范围内,培育3—5支社会应急力量通过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测评,并纳入我省应急救援力量管理体系,由省应急管理厅支持发展;培育不少于50支市、县级社会应急力量并纳入市、县(市、区)应急救援力量管理体系。到2022年,社会应急力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配合有力、多方支持的社会应急力量管理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基本建成。
《征求意见稿》显示,我省拟加大社会应急力量支持引导力度。将社会应急力量纳入政府应急救援体系,作为有益补充;制定完善社会应急力量补助补偿政策,推动政府出台对社会应急力量实行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积极协调将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明确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和标准;对应急管理部门调用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发生的人工、交通、物资和装备损耗等费用,由政府有关部门协调给予必要的补助、补偿,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捐赠形式支持应急力量。
拟列支专项经费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发展
我省拟探索建立社会应急能力分类分级测评工作体系,并建立社会应急力量发展考核评估机制,对全省社会应急力量进行能力测评,将社会影响力大、社会公信力强、救援经验丰富和救援专业技能高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灾救灾及其应急能力调查评估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在应急工作中作用发挥好的社会应急力量和个人给予适当表彰或奖励。对不服从现场调度指挥、虚报瞒报相关信息、违规发布灾情和救援信息、盲目冒险开展救援作业的社会应急力量,由应急管理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应急行动表现记录。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列支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发展,重点支持社会应急力量训练演练、业务培训、能力测评、技能竞赛等活动和装备建设。
与此次《征求意见稿》同时公布的《省级社会应急力量培育规范(暂行)》则显示,我省将从陆地搜救和水域搜救两个方面,具体划分为城市搜救、高空绳索救援、山地救援、应急医疗救援、水上搜救和潜水救援六个专业能力方向进行分类培育。
南方日报记者谢庆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