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率先!港澳建筑企业、专业人士12月起可到珠海横琴执业

2019-11-15 18:00:17
来源: 南方网

  【摘要】 11月15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可规定》(下称《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

11月15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可规定》(下称《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届时,取得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资质的企业,以及获得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按规定可到横琴提供服务。

记者会上获悉,目前,已有众多相关企业咨询申请,信德横琴口岸服务区、丽新星艺文创天地等项目已在试行该《规定》。

哪些建筑领域企业和专业人士可以来?

企业:

1.从事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工程业务及其咨询服务(内地法律、法规暂不允许的除外)的企业,主要包括建筑师事务所、测量师事务所、园境师事务所、工程建设顾问公司、施工企业等;

2.已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并在合法学(协)会登记的咨询或设计类企业、已在澳门进行商业登记并合法注册的咨询或设计类企业,或者已在香港、澳门进行商业登记并合法注册的施工类企业;

3.在香港、澳门连续开展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2年,其中施工类企业不少于5年;

4.咨询或者设计类企业已购买职业责任专业保险的理赔覆盖地域范围包含横琴新区。

专业人士:

1.从事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业务(内地法律、法规暂不允许的除外)的专业人士,主要包括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领域的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测量师、注册园境师以及香港认可人士(指香港注册建筑师、土木或结构工程界别的注册工程师、注册测量师,通过香港政府考试,有资格代表业主统筹建筑事务的专业人士)等;

2.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

3.在香港相关注册管理局或澳门政府机构合法注册的,或者在香港认可人士注册事务委员会注册列入认可人士名册,并在注册有效期内。

需要注意的是,《规定》设置备案管理制度。港澳企业和港澳专业人士在横琴新区内直接提供服务前,应当向区内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未经备案并公布的港澳企业和港澳专业人士,不得在区内直接提供服务。备案有效期与港澳执业注册有效期一致。

今年2月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中,明确要求“扩大内地与港澳专业资格互认范围,推动内地与港澳人员跨境便利执业”、“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建立港澳创业就业试验区,试点允许取得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等港澳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专业人士为内地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

“珠海横琴是全省乃至全国第一个将《规划纲要》此项要求立法落地的。”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雍灵会上透露。9月27日,珠海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该《规定》。12月1日,《规定》将正式实施。

南方日报记者梁涵刘梓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