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颁发第4号总河长令,5年内建成区雨污分流率要达九成

2019-09-19 21:00:00
来源: 南方网

  【摘要】 告别晴天“金沙江”、雨天“黑龙江”,广州再出治水大招。刚刚,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张硕辅和市长温国辉共同签署颁发广州市第4号总河长令,决定利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开展

告别晴天“金沙江”、雨天“黑龙江”,广州再出治水大招。刚刚,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张硕辅和市长温国辉共同签署颁发广州市第4号总河长令,决定利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开展“排水单元达标”攻坚行动,全面完成全市建成区1293平方公里排水单元达标建设任务。

治水出大招杜绝晴天“金沙江”、雨天“黑龙江”

广州是华南地区降雨量最高的城市之一,晴天“金沙江”、雨天“黑龙江”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突降暴雨,时常发生污水溢流问题。污水混着雨水,管道堵塞进而造成水浸街,给市民出行造成不便;同时,污水混着雨水流入河涌,还会影响水质。建立完善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是解决水浸街的关键。

事实上,广州市大部分老旧小区、学校等排水设施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排水管网错、漏、混接问题普遍。更为严重的是,部分工业、商业企业红线范围内配套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彻底。

雨污分流率低是广州治水的短板,2016年广州中心城区的雨污分流率不到28%,2018年底达到了42%。

第4号总河长令要求,各区区委、区政府以及市河长制成员单位要在2020年底前,全市排水单元达标比例达到60%,率先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类排水单元达标工作;2022年底前,全市排水单元达标比例达到80%,力争达到85%;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排水单元达标建设任务,建成区雨污分流率达到90%以上。

第4号总河长令提出,各区总河长是属地排水单元达标攻坚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各区政府是排水单元达标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广州市全面攻坚排水单元达标工作方案》《广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按照雨污分流原则,统筹、协调、监督属地内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商业企业、住宅小区、部队、各类园区按时保质完成排水单元达标建设;明确内部排水设施的产权、管理权,落实好养护人、监管人,确保内部排水设施养护专业化、规范化;同步实施排水单元涉及的公共排水管网建设,雨水污水各行其道,基本实现雨污分流。

工作不力的将依纪依规严肃追责

为配合第4号总河长令更具实操性,广州市河长办同步下发了《广州市九大流域(105片区)“排水单元达标”攻坚责任体系》(下称《攻坚责任体系》)和《广州市“排水单元达标”攻坚行动任务书(2019—2024年)》(下称《攻坚任务书》)。

其中,《攻坚责任体系》中明确了市级河长和区级河长所负责的九大流域105片区排水单元达标攻坚片区名称、片区面积、河涌名称、河涌数量等。各区总河长、副总河长是本辖区排水单元达标工作的总负责人,攻坚责任体系细化到每一条河涌和每一名河长个人,工作职责和任务清单让每一名河长一目了然。

住宅类排水单元内部排水管网(含建筑本体立管,下同)改造资金,无物业管理单位的老旧小区,由所在区财政承担;其余由相关业主共同出资,各区财政负责兜底。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部队等两类排水单元内部排水管网改造资金,由权属单位自行出资,暂时未能安排资金的,各区财政可先行安排,后期由各单位归还。工业、商业企业等两类排水单元内部排水系统达标攻坚所需资金,由权属或管理单位自行出资。与老旧小区改造(已列有排水单元清污分流实施内容的),已纳入计划的城中村截污纳管、合流渠箱清污分流等项目同步实施的排水单元排水系统改造,按照原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及分担比例执行。《攻坚任务书》中还明确了项目名称、任务数量、完成时间等。

笔者从全市推进治水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第4号总河长令部署明确了“排水单元达标”攻坚行动的责任人、责任主体及任务目标。会议要求,力争用5年时间,全面形成“排水用户全接管、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处理全达标”国内领先的污水治理体系。

同时,第4号总河长令明确,对在“排水单元达标”攻坚行动中履职尽责、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追责。

【南方日报记者】冯艳丹  

【通讯员】赵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