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公租房申请范围再扩大:月收入标准升至2660元

2019-08-21 18:00:13
来源: 南方网

  【摘要】 江门公租房申请范围再扩大:月收入标准升至2660元

8月20日,江门市住建局发布《关于2019年度江门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布今年江门市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与去年相比,今年江门公租房保障范围再扩大。江门市区申请公租房保障人群收入标准由2436元提高至2660元,个人月均可支配收入4256元以下、符合条件的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公交司机、环卫工人,也可向就业单位提出公租房申请。

根据《公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区工作或居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660元以下;家庭财产净值人均10.2万元以下;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未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政府购房优惠政策(含经济适用住房)。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其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江门市区城镇户籍5年以上,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700元以下,家庭财产净值人均5.8万元以下且符合上述第4、5点条件的家庭,符合申请廉租住房资格,优先安排。

对于新就业职工,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具有本市区城镇居民户口,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从取得毕业证书次月起未满3年;个人月均可支配收入4256元以下;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在本市区工作满3个月并与本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已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笔者注意到,今年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新增了对家庭财产净值的条件。外来务工人员需持有本市区城镇居住证,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660元以下,家庭财产净值人均10.2万元以下,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在本市区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1年(以购买社会保险为基准),并与本市区现用人单位签订了新劳动(聘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向就业单位提出申请。

此外,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也可提出申请:具有本市区城镇户籍或持有本市区城镇居住证;教师、医生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4256元以下;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持有现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在本市区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1年(以购买社会保险为基准),并在本市区现用人单位工作满3个月(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公交司机、环卫工人,向就业单位提出申请,就业单位可采取团租的方式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经审核公示通过后,具备住房保障资格的新就业无房职工个人、青年教师、青年医生,将签订有效期3年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不予续租。

南方网全媒体记者张婧媛董有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