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东地级市首例!《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实施将对东莞推进城市更新改造,破解违法建设治理难题;对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效力和服务水平;对公众法治意识的提升,强化社会监督,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东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陈俊荣表示。
8月13日上午,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广东省地级市中首部出台的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得到上级部门的肯定
发布会由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闵斌主持,东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陈俊荣,市司法局副局长何朝晖、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孙冰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长安分局局长孙林高参加了发布会,并回应了市民关注的焦点。
闵斌发布了《条例》的公告并介绍了有关立法情况。他说,在立法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市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从市情和实际出发,深入分析立法需求和现实情况。“切实加强立法调研,充分尊重人大代表的意见,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发挥立法基地和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最大限度凝聚共识。”
据悉,条例从2015年开始立项起草到今年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前后跨5个年头。在这些年里,市人大常委会4次请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次在广州参加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联合召开的协调会,开展立法调研20余场,征求意见4轮,开展论证会、评估会4场,反复修改100余次;经过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5次市人大常委会、2次市委常委会审议。条例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和强力指导。
解决东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突出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长安镇有关负责人针对记者提出的问题作了解答。
关于东莞为什么要出台《条例》的问题,陈俊荣表示,随着东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公民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另外,东莞不设区县的特殊行政架构、外来人口约占总人口4/5的特殊人口结构,带来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执法矛盾和问题日益突显。
为进一步解决和完善在城市管理的问题,2015年东莞获得地方立法权伊始,市委就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需要的角度,直接点题立项,提出加快城管综合执法领域立法,解决东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
陈俊荣说,《条例》有五大突出特点:着眼地方特殊行政架构,体现东莞特色;根据机构改革精神,界定综合执法范围;转变立法思想,强调执法规范;明晰部门之间的协作,确保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顺利开展;突出权责一致理念,对执法者的监督和法律责任进行规范。
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
《条例》的实施将对东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对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和内涵,加快“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对东莞推进城市更新改造,破解违法建设治理难题,对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效力和服务水平,对公众法治意识的提升,强化社会监督,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孙冰松表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全面执行市人大和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并在《条例》施行后持续开展宣传,通过多种形式使全市城管系统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根据《条例》的规定,梳理相关制度,制定出台配套规定,细化工作内容,加强业务指导和执法队伍建设。
何朝晖对镇(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进一步作了说明:东莞32个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综合执法主体地位不是在《条例》出台后马上就具有,还需要由省政府统一制定赋权清单后依法明确。根据中央的有关规定,作为主要承担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的园区及其管委会,不宜与镇(街道)并列作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体。因此,《条例》实施后,园区管委会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在其辖区范围内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名义行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
今年6月东莞出台的《加强推进东莞市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长安镇被纳入国家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孙林高认为,《条例》规定与国家、省、市简政放权、简政强镇的决策思路是一以贯之的、是高度一致的。在《条例》出台之前,根据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委托协议,长安镇已经按照委托事项实施城管领域的相关行政管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扎实推动落实城市精细管理工作。接下来,长安将继续聚焦城市突出问题,扎实做好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依法开展综合执法活动,研究破解城市管理难题,为省、市试点探索路子、提供长安经验。
【南方网全媒体记者】何建文
【见习记者】李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