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恋爱15年,男方多次借钱不还,还与别人结了婚!法院这样判
随着“5.20”的到来,不少情侣开始在网上“秀恩爱”。不过,恋爱虽然甜蜜,发生经济纠纷时却难以理清。今日广州白云法院发布了典型案例,提醒情侣们如何应对经济纠纷。
女子小兴(化名)和男子阿文(化名)是情侣,两人关系从2002年持续至2017年。直到小兴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双方才结束这段感情。
2013年至2015年期间,小兴用银行卡向阿文转账了多笔款项。由于阿文一直没有还款,小兴将阿文及其配偶阿梅(化名)告上法庭,要求还款。
广州白云法院认为,小兴与阿文自2002年至2017年为情侣关系,在双方维持情侣关系期间,小兴转账多笔款项给阿文,数额为几百上千不等。不过,除庭审中小兴提交的借条及承诺书外,小兴无法提供其他款项往来过程中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证据,故无法认定小兴支付给阿文的款项为借款。关于承诺书及借条记载的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故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小兴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认定对于借条及承诺书所载以外的其他款项,小兴未能举证证明与阿文达成了借贷合意,结合当时双方为情侣关系,故无法认定为借款。
对于借条及承诺书所载的款项,中院认为,小兴已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并提交了相关的转账凭证,故确认该部分款项为借款,并认为小兴的电话录音可以证明小兴曾向阿文催讨借款,故诉讼时效中断,至小兴起诉时未超过诉讼时效。
由于借条及承诺书所载借款发生在2005年和2006年,阿文和阿梅于2009年4月29日登记结婚,故涉案借款不是发生在阿文和阿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对本金及利息进行核算后,法院终审判决阿文向小兴偿还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提醒,由于双方在借款期间是情侣关系,双方往往没有签订借条,许多转账与付款也没有标明明确的用途,且笔数较多,金额也不大,很难判断究竟是借款,还是情侣之间的赠与,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相互间的款项往来。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双方对于款项达成的合意,这些原因不明的相互款项往来,很难被认定为借款从而得到法院的支持。
因此,借款时应要求借款人书写借款凭证,同时,要保存好付款凭证,最好选择银行转账、支付宝转账等能够显示双方实名信息的付款方式,保存好证据材料。如果付款的笔数较大,最好在借款凭证上写清楚转账的时间和笔数,或者在转账时填写好备注,以便日后确定款项的性质。如果选择微信转账,一定要先核实对方是否已经实名登记,登记的名字是否为对方的真实姓名。
南方网全媒体记者尚黎阳通讯员云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