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遗嘱亦无法定继承人 深圳一原住民去世后回迁房七成份额归国有

2019-04-17 12:00:00
来源: 南方网

  【摘要】 无遗嘱亦无法定继承人 深圳一原住民去世后回迁房七成份额归国有

深圳一套回迁房,原住民去世后才建成,却被认定为无主房,房产七成份额归国家,这是怎么回事呢?

回迁房财产无人继承?

罗湖区有一位村民名叫蔡某某,膝下无儿无女,年老后投奔侄女,由侄女为他养老送终。依据蔡某某生前签订的拆迁赔偿协议,其名下拥有一套回迁房,该回迁房在其去世后才建成安置。

不过,蔡某某在生前并未立下有效遗嘱,他去世之后,其侄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配该房产。考虑到蔡某某侄女对蔡某某生前尽了扶助义务,并为他办理丧葬事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定蔡某某侄女获得回迁房30%的房产份额,剩余70%的房产份额无主。

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泽洪表示,从法定继承人来说,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而侄女并不是法定继承人。在这个案件中,蔡某某并没有立遗嘱,且没有法定继承人,所以房产成为无主物,后侄女起诉要求分配该房产的产权。《继承法》第十四条同时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适当遗产,法院按照侄女尽了扶助义务并办理丧葬判定该侄女获得该房屋三成的产权,剩余7成产权为无主物。

无人继承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因此,2018年1月2日,深圳市司法局法律顾问室代理深圳市政府依法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出认定无主财产申请。同日,该院受理该案。2018年2月1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关于认领罗湖区都市名园XXX房的公告”,在公告期限一年之后,该房产份额仍然无人认领,2019年2月20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律顾问室代理深圳市政府出庭,法院一审终审判定涉案房产70%份额归国家所有。

陈泽洪表示,如果当事人不立遗嘱且没有法定继承人,财产就很有可能会成为无主物,而这也凸显了立遗嘱的重要性。而对无主物的处理一般需经过较长时间,大概在1年左右,需要找到这个人的法定继承人等相关的权利人,例如这个案子中剩余的房产份额寻找相关权利人通过公告来体现。公告结束后,法院判定这部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相关案例

大连:18万存款无人继承收归国有

2018年,大连市首例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在沙河口区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181464.32元为无主财产收归国有。

生于1932年的徐占武老人是沙河口区春柳街道办事处刘家桥社区居民,离婚且无儿无女,一直住在集体宿舍。随着年事已高,自2003年4月起,刘家桥社区一直派人照顾、看护徐占武老人,并多次帮着这位孤独老人寻找和联系其亲属,但都未果。2016年8月老人因病去世,街道退管站为其办理完丧葬事宜后,发现老人还有18万余元的银行存款。

如何处理这笔钱?在社区公益律师的建议下,社区到所在地沙区法院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决定适用特别程序开庭审理。庭审前,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大连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1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布无主财产认领公告,申请人刘家桥社区支付了公告费303元。在公告期限一年内,无人认领案涉财产。

8月22日,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沙河口区春柳街道刘家桥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本案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案涉财产为无主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徐占武的遗产181767.32元,扣除303元公告费,余款181464.32元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厦门:叔叔去世后8年的公积金认定无主归侄子所有

阿东去世8年后,一纸《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支取通知书》表示有一笔住房货币补贴97500元在银行里。阿东没有法定继承人,这笔钱成了无主财产。尽了生养死葬义务的侄子阿军想将钱取出,却因不是继承人而碰了壁。经厦门海沧法院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归侄子所有。这是厦门首例认定财产无主案。

阿东原为某事业单位员工,终身未婚,无配偶无子女。父母、惟一的哥哥均早于他过世。退休之后,阿东住进了阿军提供的房子里,由阿军负责其日常生活起居。2007年11月,阿东因病去世。阿东操办了他的后事,为他买了墓地。

在其前往银行欲取出该款项时,银行要求出具继承手续或法院判决书。法律上,阿军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叔叔还未留下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将钱取出变成了大难题。

阿军向法院申请认定财产无主。对此,法院启动了特别程序。在此期间,阿军登报发出财产认领公告,一年里无人认领。海沧法院开庭审理判决了此案。庭审没有被告。阿军的代理人拿出了安葬、火化、殡仪等清单发票,以证明其支付了阿东丧事费用。根据可提供的发票统计,费用共计9万余元。

经法院审查核实,财产认领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但申请人阿军对阿东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应当从无主财产中分给申请人适当的遗产。根据证据,其办理丧葬事宜的费用加上照顾日常起居的费用,实际支付费用已高于涉诉遗产价值,故涉诉遗产归申请人所有。

南方网全媒体记者陈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