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严防公租房转租行为 出现这8种情况将收回公租房

2019-04-16 12:00:14
来源: 南方网

  【摘要】 中山严防公租房转租行为 出现这8种情况将收回公租房

中山市公租房主要用于保障全市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根据中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统计,截至目前,中山平安苑、祈安苑等公租房所在小区共入住2761户住房困难家庭,约6115名公租房承租人。

为保障公租房的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作用,自2016年起,中山市住保中心已开始组织工作人员对城区两苑开展入户巡查工作,利用住保部门工作人员的休息时间,以直接入户的形式,实地查看并核实住户的真实居住情况。

根据《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16〕23号文)规定,承租人不得转让、转租、闲置、出借、调换、抵押所承租公租房,不得改变公租房使用功能。如发现承租人有以上行为,公租房将被收回并解除租赁合同。

其中,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中山市住保中心、产权人或出租人将根据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含本数)未在公租房内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含本数)未缴纳租金的;

(三)改变公租房房屋结构,擅自对公租房进行装修的;

(四)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公租房的;

(五)将公租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的或者改变为其他使用功能的;

(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公租房及其附属设施严重毁损的;

(七)经审核不再符合租住公租房资格条件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或者违约情形。

对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搬迁的承租人,中山市住保部门将会责令其搬迁,并将其个人信息载入诚信记录。产权人或出租人可按同区域同类住房的市场租金的2倍计收其超期居住的租金。承租人拒不退出公租房的,市住保中心、产权人或出租人可通过司法程序,依法强制执行。

下一步,中山市住保中心将在全市开展公租房入户巡查工作,中心同时呼吁,如市民群众发现住户违规使用公租房的,欢迎向市住保中心进行举报,举报电话88329857或88363370。

南方网全媒体记者郎慧通讯员苏明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