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公积金今起执行二套房“认房认贷” 官方称中山不受影响

2019-04-15 12:00:16
来源: 南方网

  【摘要】 国管公积金今起执行二套房“认房认贷” 官方称中山不受影响

4月15日起,国管公积金中心正式实施二套房“认房又认贷”的新政策,其于近日颁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二套房贷款实行“认房又认贷”,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最低六成且最多贷60万元,新政今起正式执行,以购房网签日期为准。

中山不受国管公积金中心新政影响

记者从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中山市相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会受此次国管公积金中心政策调整的影响,该负责人还透露,国管公积金中心的政策调整主要针对其管辖的中央直属机关单位而言,政策条例全国统一,具体实施细则则由各地落实制定。

目前,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仍旧依照2018年8月印发的《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修订)》(下称《实施细则》)执行,该政策由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颁布,政策明确规定,凡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当前个人账户状态正常,职工信用良好、收入稳定,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者,均满足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条件。

《实施细则》规定,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同一家庭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享受一笔公积金贷款。在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次数最高为两次。中山市不受理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此外,《实施细则》中的具体规定还包括:

缴存职工已在中山市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尚未结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如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部分或全部偿还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

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中山市如何对二套自住住房进行认定

《实施细则》中明确了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执行第二套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认定条件:

申请人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但在中山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其家庭持有一套自住住房的;

申请人家庭已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翻修、大修家庭自住住房,结清后再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关于公积金贷款期限,《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一手房、二手房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大修自住住房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年且不超过土地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

申请人的公积金贷款期限可延长至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为65周岁,县处级以上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为65周岁、其他女干部为60周岁、女职工为55周岁。

中山公布4月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

近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4月份最新各银行住房贷款利率,在商业银行中,浦发银行首套房上浮5%,二套房上浮10%,成为各商业银行中上浮比例最低的商业银行。

【知多D】

2019年中山市向三大新群体开放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业务

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执行《中山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使用的普惠性,政策有效期5年。

《办法》向年满18周岁在中山居住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以及在中山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外国人开放公积金开户、缴存和使用等业务。

以上个人自愿缴存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以按月冲还贷方式办理,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直至结清;

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住住房的,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执行;

符合本市其他提取情形的,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执行;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账户停缴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以个人自愿缴存者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及产生的利息。

南方网全媒体记者郎慧

图片: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