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临家暴怎么办?广东法院教你这样保护自己
母亲多次无故殴打子女,被法院判处刑罚;男方家暴妻子,违反人身保护令被拘留……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三周年之际,广东高院公布广东法院反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及反家庭暴力法问答22条。
统计显示,2018年全省法院新收家事案件6.89万件,诉讼标的总金额156.7亿元,同比上升2.67%、22.96%。全省法院家事少年审判法官通过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处理大量的婚姻家事案件,审判质效稳步提升。2018年,全省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146件,同比增长22%。
为进一步深化反家暴工作机制建设,广东法院全面修订了《全省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适用指引》等规范,创设涉家暴离婚案件的专门审理规则,指导各地法院与公安、妇联、民政、基层组织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目前,全省法院初步构建了以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中心的家暴预防体系,预防范围不断拓展到非法同居男女间、兄弟间发生的暴力,发出的禁令涵盖了禁施暴令、禁联络令、禁处分财产令、迁出令、限制探视子女令等众多新类型,为全国法院反家暴工作积累丰富实践经验。
典型案例
母亲殴打女儿致轻伤被判刑
被告人顾某与女儿谢某灿(6周岁)、儿子谢某林(9周岁)租住于深圳市宝安区某出租屋期间,多次无故使用晾衣架、棍子等殴打谢某灿、谢某林,致使谢某灿躯干部及四肢软组织损伤、表皮剥脱,经鉴定为轻伤二级。2018年6月19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后将顾某抓获归案。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顾某虐待其未成年家庭成员,且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故依法以虐待罪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男子违反人身保护令被拘留
刘某珍(女)与蒋某华于2016年7月结婚。后二人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因琐事经常发生争执。2018年4月19日,刘某珍因被蒋某华殴打而报警并入院治疗。同年4月24日,刘某珍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刘某珍面临家庭暴力风险,遂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裁定禁止蒋某华骚扰、跟踪、殴打、威胁刘某珍及其近亲属;禁止蒋某华在原告租住住所200米范围内活动。上述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蒋某华并未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继续对刘某珍进行骚扰、辱骂及殴打。2018年5月20日,蒋某华再次对刘某珍实施暴力,导致刘某珍多处软组织挫伤入院治疗。因蒋某华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要求,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对蒋某华拘留十日。
父亲施暴后,儿子由女方抚养
林某某(12周岁)是吴某某与林某标的婚生儿子。吴某某与林某标于2013年4月协议离婚,约定双方婚生儿子林某某由被男方携带抚养。后林某某向母亲反映,父亲对其频繁打骂,吴某某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请求确认儿子由其抚养。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法院征询林某某本人的意见时,其关于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意见前后发生了变化,法院遂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于同年9月7日安排心理辅导师给林某某做沙盘心理评估和辅导,同时通知了吴某某和林某标双方到场。原告吴某某和被告林某标在法院心理辅导室外等待期间,忽然由言语冲突引发双方(家属)打斗,林某标一方将吴某某一方家属打伤。林某某遂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另,根据心理医院出具的《心理评估档案》显示,孩子展现了对父亲及奶奶权威的恐惧,强烈希望远离父亲的暴力恐吓。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林某标对申请人林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林某标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在变更抚养权纠纷案判决生效之前,申请人林某某暂由吴某某携带抚养。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
反家庭暴力法问答
问:发生家暴情况后有哪些救济途径?
答:反家暴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规定了三种救济途径。一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二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哪些证据资料?
答: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因此,家庭暴力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答: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但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南方网全媒体记者尚黎阳通讯员潘玲娜陈明蔚黎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