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惠州公积金新规:单位与个人的缴存比例需一致!
20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一个单位管理户(原称“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只能有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且单位缴存比例与个人缴存比例必须相一致。
记者注意到,今年8月1日,住建部发布了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要求缴存比例必须唯一、一致。然而在当前,惠州一些缴存单位仍存在有一个单位管理户里有多个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与个人缴存比例不一致等情况。
针对这一局面,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确保住房公积金新运营与监管系统顺利上线发布《通知》,要求存在缴存比例不唯一、不一致情况的缴存单位,在2018年12月26日前按照标准予以完善规范。
具体到业务办理,《通知》指出一个单位管理户里的单位缴存比例与个人缴存比例必须相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比如有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但有多个个人缴存比例的,可以将个人缴存比例调整至和单位缴存比例一致,也可以分立开户。此外,对于一个单位管理户只能有一个缴存比例。如存在有多个单位缴存比例的,需调整成同一比例,也可以分立开户。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此介绍,相关缴存单位如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单位经办人需携带相关的调整、变更清册等相关资料到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及时调整。
【南方网全媒体记者】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