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女方自揭登记结婚阴谋办理人和登记人非同一人小丽究竟经历了什么?让她在登记结婚2个多月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她和男方的结婚证?
女方自揭登记结婚阴谋
办理人和登记人非同一人
小丽究竟经历了什么?让她在登记结婚2个多月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她和男方的结婚证?
原来,她和小飞曾是男女朋友关系,感情不错,甚至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小飞有个双胞胎哥哥大飞,兄弟俩长得格外像。不过,小飞户口在省外,大飞户口在省内。
今年4月,小飞对小丽说,哥哥购房需要结婚证,希望她能帮个忙与大飞办理结婚登记。小丽自称当时“轻信其言”,由小飞带着大飞的身份证,和她一同去办理结婚登记,当时,小飞在婚姻登记信息表中签了大飞的名字,并摁了红指印,合照也是小飞和小丽拍的。就这样,小丽领到了男方署名为大飞的结婚证。
让她没想到的是,这事儿把自己“坑”了。
领证两个多月后,小丽与小飞分手,发现遇到了无法解决的婚姻登记难题。自己与大飞毫无感情可言,以当时领证并非自愿、“实际办理人与登记人并非同一人”为由起诉,希望法院依法确认该结婚登记行为无效。
小丽给法院提交的证据中有结婚证一份,证明她与小飞在该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但是,登记人姓名与照片不符。同时递交的,还有自己与双胞胎兄弟俩的聊天记录,显示自己处境很尴尬:已跟小飞分手,可小飞、大飞都不愿意配合她来解决这桩错误的婚姻登记。
双方自愿来领证且有声明
双胞胎难分清
因为这种奇葩事成被告的某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对此觉得意外又委屈。
该民政部门在辩护时表示,男女双方自愿来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亲自到场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及双方的照片,也都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结婚登记申请表》上亲笔签名,均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等等,均有相关证据来证明。
对于小丽指出的“实际办理人和登记人并非同一人”,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表示不解:“双胞胎兄弟俩特别像,我们作为外人一时难以分辨,可女方跟谁来领结婚证,她自己咋可能分不清?”
弟弟为何冒名顶替哥哥带女友去领证?
事实证明,这桩“冒名顶替”的婚姻背后,和房子有关。
在法庭上,大飞坦言自己确实是为了要办理房产证,才去办理的结婚证,还说当时女方自愿去办理结婚登记,“没有人强迫她”。
既然大飞跟女方领结婚证是为了办理房产证,双方毫无感情可言,那为啥女方想离婚时,大飞又不肯离呢?他表示,因为女方欠自己钱,女方需要先把钱还给他。
那么,小飞又为啥会带着自己当时的女朋友,顶替哥哥去办理结婚登记?原来,也和房子有关。
小飞说,当时他带着女方顶替哥哥去办结婚证,是为了促成自己和哥哥“换房子”。因为他在省外有房子,在省内没房子,“我哥说他的房子可以和我的房子换一换”。经过协商,小丽同意与大飞办理结婚证,办结婚证是为了办房产证。
冒名顶替的婚姻虽已收场
影响却“如影随形”
记者了解到,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以男女双方感情为基础,必须出于双方自愿以组建家庭、繁衍后代、共同生活、相互照顾为目的。结婚必须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相关登记手续。本案原告与第三人以非婚姻目的登记结婚,且冒名顶替违反婚姻登记程序规定,其行为属于婚姻违法行为。由于第三人小飞、大飞系双胞胎兄弟,婚姻登记机关难以区分申请人真实身份,主观并无过错,但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错误的婚姻登记行为还是要予以纠正。同时,对于原告与第三人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的行为法院予以否定的评价。
因此,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五条、第八条、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六)项之规定,法院判决撤销被告登记的小丽与大飞的结婚证,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小丽和大飞、小飞共同负担。
“这样的判决结果,也在意料之中。”采访中,多位从事婚姻登记工作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因为这桩婚姻中存在冒名顶替的婚姻违法行为,只能通过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的方式,请求撤销结婚证。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原告虽然“赢了官司”,但是,由此带来的“后遗症”会一直如影随形,“现在婚姻登记信息已经全省甚至跨省联网,今后,如果女方再跟别人登记结婚,系统里会显示她此前的婚姻登记信息,她必须出示法院的这份判决书,这事儿肯定瞒不住另一方,对方知道了原委,会咋看她”?
同样,大飞也会面临这样的苦恼,如果日后遇到中意的女子,去领证时,也必须出示这份判决书,女方知道他为了房子曾有这样的“荒唐”经历,又会怎么看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