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阶段性允许困难企业缓缴五险 期间免收滞纳金

2019-02-01 11:00:44
来源: 鲁中网-鲁中晨报

  【摘要】 淄博:阶段性允许困难企业缓缴五险 期间免收滞纳金

发布会现场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泮义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就业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鸣清

鲁中网-鲁中晨报1月31日讯(记者 王镇 实习记者 崔中英)今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淄博市阶段性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刚刚过去的2018年,淄博市就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泮义在发布会上介绍说:“2018年,淄博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2.91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66.36%;城镇登记失业率2.44%,同比下降0.46个百分点,低于4%的控制目标。”

去年以来,受外部环境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对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和就业产生一定影响,这就对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做好稳定就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1月16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等15个方面提出实施意见。

据王泮义介绍,与之前出台的就业政策相比,主要的政策突破可以简要概括为“六扩大”“五暂缓”“三延长”和“两提高”。其中,“五暂缓”是指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阶段性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与之前的缓缴政策相比,缓缴条件有所降低,由连续6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职工仅发放生活费,调整为连续3个月以上。

记者从发布会获悉,下一步,淄博市人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意见》落地生根。重点在为企业减负担增活力上,在突出重点群体精准施策上,在强化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上,在保障权益兜牢底线上等四个方面下功夫。“我们将加大失业保险费返还的力度和幅度,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力争通过实质性措施为企业减负担、增活力。将加大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力度,维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王泮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