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交警重拳出击整治“非法陪练车” 已查处174起

2018-12-21 11:00:32
来源: 鲁中网—鲁中晨报

  【摘要】 文昌湖交警重拳出击整治“非法陪练车” 已查处174起

鲁中网—鲁中晨报12月21日讯(记者 张琦 见习记者 石汇铖)12月19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文昌湖大队召开非法陪练车整治新闻通气会,主要介绍今年以来“非法陪练车”的整治成果。截至目前,文昌湖交警大队共摸排出疑似“非法陪练车”200余台,查处“非法陪练行为”174起。

交警介绍,文昌湖区“非法陪练行为”是指未取得驾驶证的驾考学员在无驾考教练资格“教练”的陪同下,使用非法改装的私家车练习驾考科目三的行为。据悉,培训路段分布在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省道胶王路、正阳西路等考试路段。

针对这一现象文昌湖交警大队不断加大对“非法陪练车”的查处力度,通过实地调查摸排和电子巡查,共摸排出疑似“非法陪练车”200余台,车主多系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商家镇、淄川区钟楼办事处和昆仑镇、周村区王村镇等教考中心周边的村民。通过采取早查、午查、夜查、错时查、集中查等行动持续查处“非法陪练车”。今年以来查处“非法陪练行为”174起,联合派出所摸排科目二“非法陪练点”7处,均已提报交通运管部门依法取缔。

当记者问到“非法陪练”现象出现的原因时,文昌湖交警大队交管科科长郑钧升介绍说,主要原因是正规驾校在训练时,每辆车同一期都有十几、二十个人,学员因在正规驾校训练的时间和次数少,驾驶技术不熟练,为了通过考试,许多学员就寻求“非法陪练车”进行“单独补课”,从而为“非法陪练”提供了一定的“市场需求”,导致“非法陪练车”违法行为难以遏制。

文昌湖交警大队交管科科长郑钧升说:“‘非法陪练车’的车辆大多是私家车,经过简单改装,其安全设施达不到教练车的标准,且从事非法教练的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一旦有突发情况,容易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学员使用‘非法教练车’违法上路练车,长时间低速占用机动车道,有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且驾驶‘非法教练车’的学员没有经过系统的驾驶技能培训,技术素质达不到上路练车的要求,如遇紧急情况极易因操作不当而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记者在省道胶王路的考试路段及周边区域看到多面“禁止一切车辆上路从事非法教练”的提示牌。大队民警还利用“警民恳谈会”到周边“非法陪练行为”问题突出的村庄开展劝导和集中宣传,印制了5000余份《致广大学员、驾驶员的一封信》发放给广大学员、驾驶员,宣传从事“非法陪练行为”的危害性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寒假即将到来,学生驾考人数将会激增,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考生参加考试不要选择“非法陪练车”上道路学习,否则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拘留十五日以下。“在驾考学习中,一定要算好成本账,处罚的记录可是要跟一辈子的。”文昌湖交警大队交管科科长郑钧升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