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数据显示,10月30日,全国LNG出厂价为3743元 吨,11月1日涨
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数据显示,10月30日,全国LNG出厂价为3743元/吨,11月1日涨至4234元,仅2天时间涨幅达到13.1%。与10月8日3214元/吨相比,涨幅高达31.7%。
11月的第一个星期,液化天然气(LNG)价格经历了今年以来最大的一波起落。先是在2日内暴涨近千元至4700元/吨左右,之后又缓慢回落至4000-4400元/吨之间,个别厂家的价格回落幅度高达700元/吨。
四项措施确保天然气供应
随着新一轮供暖季的到来,这个冬天,供暖资源供应是否稳定充足?资源价格会不会出现明显上涨?2017年供应超级紧张的局面会不会再次出现?
记者了解到,2017年天然气供应超级紧张主要是部分政策协调性不够。
2017年是天然气体制改革、环保治理力度最大的一年,众多政策之间的不协调或多或少对“气荒”产生助推作用:有关部门对当年天然气需求迅速增长估计不足,影响了能够增加供应的相关工作。部分地方政府应急预案不健全,平时不重视储备调峰设施建设,缺气时才临时抱佛脚,四处找气源。地方政府层层加码、盲目推进“煤改气”工程。甚至一些原本不属于“2+26”城市范围内的城市也强行推行“煤改气”,导致2017年“煤改气”强度大大超预期,需求也超预期增长。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主要负责同志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持续扎实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居民等民生用气可以得到足额保障。今年主要通过以下四项措施来确保天然气供应。
第一,围绕资源供应,一手抓国内增储上产,一手抓多元进口。大力提升勘探开发力度,预计全年国内生产天然气1700亿立方米以上,增产110亿立方米以上。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12月初投产,可增加新的资源供应;积极推进液化天然气(LNG)进口主体、来源地、运输方式多元化,进口保持较快增长。
第二,围绕运输,大力推进管网互联互通。推动重点项目按计划建成投产,今年可有效增加“南气北送”“东北入关”等通道的供气能力,增强对京津冀等北方地区资源供应保障能力。
第三,围绕储备,推进储气设施建设。充分运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支持,指导各地和有关企业统筹规划建设储气设施。截至今年供暖季,全国预计可建成储气能力接近200亿立方米。推动已建成储气设施应储尽储,目前,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储气设施已按计划完成注气,为冬季保供做好资源储备。
第四,围绕调峰,做细做实3亿立方米/天的非居民可中断调峰用户清单。要求各地和有关企业针对冬季保供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非居民可中断调峰用户清单。供暖季用气高峰期,根据需要有序启动错峰生产等措施,确保民生用气需要。
国际市场供大于求有利于国内市场
在国内价格上升的同时,同期全球主要天然气市场价格却在持续走低,2019年11月,东北亚现货价格为6美元/百万英热单位左右,同比下降接近50%。
据记者了解,今年以来,全球LNG市场整体呈现供大于求局面。2019年1——8月,全球LNG供应量约2.4亿吨,同比上升约15%,预计全年新增LNG产能为2009年以来最高值。作为需求侧主力的亚洲地区LNG进口增速明显放缓,1——8月LNG进口量约为1.6亿吨,同比增长仅约4%,日韩等传统市场同比出现下降。
2018年,全球LNG需求量达3.19亿吨,较2017年增加2700万吨,同比增长约9%。预计2019年,全球LNG需求量将达3.54亿吨,2020年将达3.84亿吨,年均增速仍将达9%。
资料显示,中国于2006年才开始进口LNG,比日本晚38年,但是中国LNG工业发展迅速,自2006年深圳大鹏LNG接收站投产运营以来,中国LNG进口量逐年增长,已经慢慢成为重要的天然气供应来源。
受能源消费结构转型和“煤改气”政策大力推动等因素影响,我国天然气市场迎来爆发式增长,进口LNG供应量不断增加,在天然气供应中占比不断提高。2017年我国LNG进口量3814万吨,超过进口管道气量,进口LNG占全国天然气消费量的21%,首次超过韩国成为全球第二大LNG进口国;2018年我国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一大天然气进口国,LNG进口量5378万吨,进口LNG供应量占全国天然气供应总量的26%,较2015年翻一番。
对于国内天然气后期走势,不少业内人士认为,随着供暖季到来,LNG需求量有望持续增加,后市值得期待,整体价格或将高于去年同期。但考虑到今年国内市场上下发力,冬供用气准备较为充足,成本的上涨以及“暖冬”预期下,若无极端天气刺激下游需求,预计LNG价格上涨空间有限。
记者了解到,11月15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11月份新闻发布会。政研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供暖季期间,国家将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国内天然气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在保障供应量的基础上,价格根据供需关系适度调整,但上浮的幅度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不超过20%;其他市场化气量价格,则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为重点保障民生价格稳定,供暖季期间,各地不再调整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孟玮表示,随着气温降低,取暖用气需求也会进一步攀升,还有可能遭遇大范围极寒天气。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