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近日从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切实减轻疫情对全省汽车产业发展的影响,帮助
记者近日从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切实减轻疫情对全省汽车产业发展的影响,帮助汽车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拟在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8月10日期间,对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居民购买参与活动企业生产的3.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含新能源汽车),汽车生产企业在近一年内全国范围内最优惠价格基础上再给予农村消费者1000元/辆及以上的汽车下乡价格优惠。同时,鼓励汽车生产企业视自身情况再增加“以旧换新”补贴、贷款贴息、保养赠送、延长质保等专项计划内容。
据悉,各市(州)根据生产企业专项计划汽车总销量和市(州)自身财政状况制定奖励办法及具体标准,并组织辖区内汽车生产企业自愿参加活动。参加活动的汽车生产企业制定汽车下乡市场开拓专项计划,向社会公布,并报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备案,纳入活动范围。参加活动的汽车生产企业需承诺向消费者提供法定合格的汽车产品和售后服务。
活动结束后,参与活动的汽车生产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供已备案的汽车下乡市场开拓专项计划、销售发票复印件、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购车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购车人农村户籍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
奖励资金以汽车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州)财政资金为主,省工业发展资金予以一定的切块支持。在活动结束后,至2020年10月15日前,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提出省级切块奖励资金申请,附市(州)财政部门实际下拨奖励资金文件。经济和信息化厅审核相关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厅报批,由财政厅按程序将省级奖励资金拨付市(州)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