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汽车之家 "作为国内较早开始运营的汽车品类垂直网站,相信是不少70、80后的回忆所在,在互联网时代发展迅速的当今,汽车相关的垂直网站如雨后春笋,像瓜子二手车、毛豆网都是异
"汽车之家"作为国内较早开始运营的汽车品类垂直网站,相信是不少70、80后的回忆所在,在互联网时代发展迅速的当今,汽车相关的垂直网站如雨后春笋,像瓜子二手车、毛豆网都是异军突起。但是"汽车之家"作为经典,却总是能在人们的记忆中占有一席之地。
然而就在前不久,因认为对方在运营网站、APP、微信公众号上故意使用与"汽车之家"相近似的商标名称以及风格布局,汽车之家运营商北京车之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车之家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网站运营者成都魔木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汽车之家诉称,其成立于2006年,系国内最知名的汽车垂直网站,同时系"汽车之家"、"车之家"注册商标拥有者,并于2013年12月在美国纽交所上市。针对这一点,我们进行了检索,发现汽车之家确实在知识产权保护这一块,进行了很大规模的布局。
仅在我们检索到的就有664件被收录的商标项目,当然其中也有不少被驳回的,以及正在注册中的商标。
我们发现很有趣的一点,车之家公司作为做汽车生意最垂直的网站,却没能够将和汽车息息相关的12类商标注册下来,多数12类在注册的商标,都处于被驳回或是等待实质审查的阶段中,这是为什么呢?
其实这和商标的审查原则有着很大的关系,注册商标时,如果商标不具有显著性的话,那这样的商标是很难通过审核的,以"汽车之家"为例:
1、 以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标志、图形作商标;
2、 以与本商品有关联的文字、图形作商标的;
3、 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
以上三条判断准则,可以判断"汽车之家"作为商标在12类是不具有显著性的,因为12类主要就是汽车以及相关配件的项目,所以注册该类商标时,是需要避开"汽车"一词来进行注册的。
除此之外,我们还发现汽车之家现在网站在用的宣传图案,在进行35类商标注册时,也被驳回了。
也就是说,汽车之家正在使用的这个图案作为整体,其实是不受到保护的,35类商标的重要性这边再进行一次科普。
1.35类商标是广告、电商、服务行业必备商标
35类商标近乎可以覆盖所有行业,如电商平台、互联网企业、连锁加盟、商超便利店、服务企业、广告公司、策划公司、设计公司、传统企业等,它都是一个必须注册的商标。
除此之外,只要业务范围涉及以上群组的,如互联网企业、电商企业等,也需要及时注册35类商标。
2.35类商标是企业、电商的"致富按钮"
2017年9月,天猫发布商城入驻新规:将由原来的提交R或者TM标商标复印件等条件,升级为开店公司需为第35类服务类型商标的商标权人或者关联公司。也就是说,只有拥有了35类商标才够资质入驻电商平台。如果没有35类商标,拥有其他类别的商标也是不行的。
但是车之家公司对于商标布局的意识是到位,虽然35类商标没有能够注册下来,但是作为互联网营销、宣传、网站建设最重要的42类商标,却是被车之家公司拿了下来
这是很重要的,对于一个品牌的保护,是需要做到这个程度的。为什么呢?因为法律对于商标的保护也是按照每一个类目下的项目群组来进行具体保护的,包括刚刚我们提到的第12类,第35类,这两个类目车之家公司都没有注册下来,但是42类注册下来的话,面对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是有相对应的底气的。
我们在百度首页对"汽车之家"和"房车之家"进行搜索,可以发现两个网站在宣传图案上是存在近似性的,即使汽车之家采用的图案整体不受保护,但因为车之家公司将"汽车之家"的第42类商标注册下来了,那么作为商标的一部分,又牵涉网站设计以及建设,使得车之家公司的维权变得有迹可循。
汽车之家的网站名称及网站形象、布局、风格在公众中有较高的辨识度,并在消费者心中形成了良好的企业商誉,其"汽车之家"字号及商标享有很高的知名度,相关公众一提起"车之家"或"汽车之家"就会联想到其运营的网站汽车之家,公众看到其特有蓝色风格的网站形象、布局、风格也会联想到其运营的网站汽车之家。
经汽车之家调查发现,成都魔木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注册运营的"房车之家"网站、APP、微信公众号上故意攀附使用同"汽车之家"商标相近似的名称,在网站、APP、微信公众号风格、布局等方面故意使用与"汽车之家"网站类似的风格与布局。这里我们也将两个网站的首页图片对比图放了上来,看得出来,在网站的设计装潢上,也确实是存在一定的相似性的,存在造成公众混淆与误认的可能性,那么针对这一条,魔木科技是有可能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
除此之外,我们经过建设,发现魔木科技只有5件在注册的商标,并且都没有下证,单就这一点而言,魔木科技面对车之家公司的维权,想来应该不会有什么好结果。在没有相关的知识产权布局的前提下,单方面的进行了疑似侵权的行为。并且使用"房车之家"来作为自己的宣传主体。
我们检索到51件"房车之家"有关的商标,但这其中下证的只有两件,其中一件被注册在了12类上。
同时,原告汽车之家认为,成都魔木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引人误认为"房车之家"同"汽车之家"存在特定联系,使公众产生混淆。"房车之家"利用上述混淆行为大量开展商业活动,获取大量非法收益,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严重侵害了其权益。
时代在发展,不管是做好事坏事,都有其相应的成本,身为企业的经营者或是参与者,应该提前作好企业的知识产权布局,这样在面对侵权事件时,才能有底气,也有实力,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望所有的企业经营者们共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亚盟会持续关注事件的进展。
——亚盟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