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11月底前全国实施携号转网 流量资费降低20%以上
今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中小企业宽带平均资费再降低15%,移动网络流量平均资费再降低20%以上,在全国实行“携号转网”,规范套餐设置,使降费实实在在、消费者明明白白。
5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 通过普惠制套餐升档降费、降低套餐外流量单价、对低收入和老年群体推广“地板价”资费等,多措并举实现移动流量平均资费降低20%以上;同时要求,11月底前在全国实施“携号转网”。
这意味着, 继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年底前在全国实行携号转网之后,全国推广携号转网进一步落实确定了明确时间表。
全国实行“携号转网”,提升用户体验
携号转网,是指用户在不更换号码的情况下,可以随意转换到三大运营商中任何一家,避免“要换运营商,必换手机号”。
不久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做好“携号转网”全国推广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携号转网”全国推广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8月底前,各基础电信企业完成网络和系统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具备企业间联调联测的条件。第二阶段是11月10日前,各基础电信企业、中国信通院完成全业务流程联调联测相关工作,具备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能力。第三阶段是11月底前,全国范围内正式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其中,天津、海南、江西、湖北、云南5省(市)将在9月20日前完成试验,正式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
日前,中国信通院专家黄荷仙表示,“携号转网”允许用户在不改变手机号码的情况下选择提供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避免了因变更号码引发的相关成本和风险,极大地便利了用户选择心仪的产品和服务,可显著提升用户体验。同时,携号转网也会促进信息通信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携号转网需满足一定条件,三个步骤完成办理
据了解,申请携号转网需要满足一定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已在原签约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也即“携出方”办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待“转网”的号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非挂失、停机状态)。用户已与携出方结清了当月实时话费以及相关账单费用。用户与携出方无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的协议。不影响其他号码、套餐、业务等的缴费和使用。无“携号转网”不良记录。距离最近一次“携号转网”已满120个自然日。
相关专业人士指出,携号转网的申请办理,可分别有向转出方提出申请办理,与从转入方提出申请两种方法,从用户操作流程来看大致可视为三步。
具体来看,第一种方法:首先是需要资格查询。用户可编辑短信CXXZ#姓名#证件号码,发送至归属地运营商,电信10001、移动10086、联通10010,查询是否符合携转条件;
其次是获取携转授权码。用户编辑短信SQXZ#姓名#证件号码,发送至归属运营商,电信10001、移动10086、联通10010,获取携转授权码;
最后就是营业厅办理。收到携转授权码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前往想要转入的运营商自有营业厅办理;然后,业务生效。用户办理完成后1个小时内即可正式携转到新的电信业务经营者。
另一种从转入方办理的流程中,首先要提出申请。拿上身份证和手机卡去需要转入的营业厅,比如要移动转联通,就去联通营业厅申请办理;
其次是经过审核。转入方会在电脑上提出转出申请,转出方如果没有问题,审核通过;
最后是办理转入。然后转入方会和你签订入网协议办理新手机SIM卡,第二天凌晨3点生效。
客观对待“携号转网”,勿盲目勿苛求
黄荷仙表示,我国“携号转网”仍处于起步阶段,管理政策、服务质量、市场竞争等诸多方面仍需持续完善,也难免出现一些阶段性的问题,需要广大用户、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正确对待、理性选择。
一是不要盲目“携号转网”。广大用户应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业务情况,客观、理性地选择服务提供商,不要盲目跟风“携号转网”。
二是不要曲解“携号转网”。“携号转网”不是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的竞争手段。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根据自身的商业规划发展业务,不应受“携号转网”影响而改变业务规划,更不能将“携号转网”作为不正当竞争的手段。
三是不要苛求“携号转网”。“携号转网”涉及的系统改造量很大,个别系统未及时改造,可能引发个别业务暂时无法向“携号转网”用户提供,随着“携号转网”的不断推进,相关问题可以得到妥善解决。
新闻内存,携号转网Q&A
1。携号转网可以转归属地吗?比如A市的联通转入B市的联通。
“携号转网”针对的是同城中不同运营商之间的转换(试点城市)。目前暂无携号转归属地的相关政策。
2。“携号转网”后,收不到短信验证码怎么办?
目前“携号转网”数据库已建立,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可同步“携号转网”数据,为用户提供验证码发送和充值等相关服务,如微信、支付宝等,均已可正常为“携号转网”用户充值。
3。“携号转网”后是否有可能无法使用部分业务,变成“二等用户”?
目前,相关系统已经改造完毕,此类问题基本解决。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各基础电信企业,按照“携号转网”用户与本企业原有用户享有同等权益的基本原则,提供相同的业务和服务。(任笑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