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回收手机当面清理数据征求意见稿

2022-06-19 14:34:59
来源: 微阅读

  【摘要】   6月19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规范》草案,征求意见,其中在收集过程中规范明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

  6月19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规范》草案,征求意见,其中在收集过程中规范明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在回收废旧手机、电脑等涉及个人隐私的电子产品时,应当当面清理用户个人信息,维护客户隐私,客户相关信息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北京拟对手机回收进行数据清理。

  征求意见稿指出,收集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a)业务操作规范应根据收集过程制定;

  b)不得随意堆放、丢弃或现场拆卸收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c)在采集含制冷剂的废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做好保护工作,尽量保持制冷系统完整,防止环境污染造成制冷剂泄漏;

  d)搬运,应防止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在装卸过程中损坏,造成环境污染;

  对涉及个人隐私的电子产品,如废旧手机、电脑等,应当当面清理用户个人信息,维护客户隐私;

  f)客户相关信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此外,废弃电子产品的回收运营商应为电子产品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并采取多种方式。收集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a)以旧换新回收销售网点;

  (b)回收售后维修;

  c)社区回收;

  d)机构回收;

  e)互联网回收。

  IT之家获悉,征求意见稿还对信息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要求:

  a)废弃电气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应当建立台账,实施信息管理,记录废弃电气电子产品在收集、运输、储存、处置等方面的运行过程和相应状态,账本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

  b)物品名称、品牌、规格、参数、数量、新旧程度等必要信息应当如实登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购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时;

  c)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应当做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入库登记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类别、产品来源、产品数量和重量、入库日期和储存位置、出库日期和去向等;

  d)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在运输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应登记如下信息:

  1)收集、运输、拆解或(和)处理企业名称;

  2)车牌号的运输工具名称;

  3)出发地点和日期;

  4)运输地点和日期;

  5)名称、数量、规格等运输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