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韩国最高法院判决税收部门返还三星法人税 5932万元不正当企业税
3月20日,据韩联社报道,韩国法院官员周日表示,韩国最高法院已下令税务机关将前专利交易中的113亿韩元(约5932.5万元)退还给三星电子公司和美国软件巨头微软。
据悉,三星电子于2011年7月与微软签署专利使用协议,并在2012年至2015年支付专利使用费的同时,按照《韩美税务协议》向税务部门代扣代扣代缴的法人税,最高相当于专利费的15%。
微阅读网了解到,根据韩国的税收规则和首尔和华盛顿之间的条约,三星代表微软向韩国税务机关支付了15%的年度专利费作为企业税。该费用由应支付给微软的专利费支付。
2016年,税务机关在调查法人税的过程中认为,三星电子在2013年故意降低专利费。换句话说,三星电子在抵消微软收到的690亿韩元专利费后,只为剩余部分缴纳法人税。因此,2017年,税务机关向三星电子追缴了113亿韩元的法人税。
三星后来对征税提出异议,认为微软未在韩国注册的专利不应征收国内预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