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月25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月24日发布了《关于征求虚拟货币采矿电价差异政策的通知(草案)》的公告。草案指出,虚拟货币采矿
2月25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月24日发布了《关于征求虚拟货币采矿电价差异政策的通知(草案)》的公告。草案指出,虚拟货币采矿电价差异为每千瓦时2元(含税)。
每千瓦时加2元,山东计划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价。
关于虚拟货币用电差异电价政策的通知(草案)原文:
为坚决整顿虚拟货币采矿活动,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改委令第49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整顿虚拟货币采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等文件,决定对虚拟货币采矿用电实行不同的电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价政策。
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2元(含税)。
二、工作流程。
(1)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确定并及时更新虚拟货币采矿电力用户名单。
(2)国家电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名单及时全额收取电费。
(3)电力用户停止虚拟货币采矿的,当地发改委应及时向省发改委(经济运行调整局)报告相关信息(电力账户号、电力地址、停止采矿时间)。省发改委通知电网企业停止实施差价电价。
三、相关要求。
(1)国家电网山东电力公司在实施电力用户差价政策前,应提前通知相关涨价政策,引导用户主动停止采矿行为。
(2)各级发改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政策影响范围,增加政策意识和透明度。
(3)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发改委(价格管理办公室、经济运行调整局)报告
据微阅读网报道,今年1月,内蒙古宣布将实施虚拟货币采矿电价差异,价格标准为每千瓦时1元。今年2月中旬,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实施虚拟货币采矿电价差异政策的通知》。浙江省虚拟货币采矿电价差异,价格标准为每千瓦时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