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天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恶意注册商标列为不可信行为。
1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天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恶意注册商标列为不可信行为。《条例》指出,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将下列行为列为不可信行为:
(一)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二)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从事专利、商标代理、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的行为;
(四)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申请行政确认;
(五)适用信用承诺被认定为虚假承诺或未履行承诺的行为;
(六)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
(七)其他列入知识产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的具体规定,应当认定为不可信行为。
据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失信主体实施以下管理措施:
(一)严格审批财政资金项目申请;
(二)严格审批专利、商标相关费用减缴、优先审查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
(三)取消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估资格;
(四)取消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申报资格,取消中国专利奖等奖项申报资格;
(五)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率,依法严格监管;
(六)信用承诺制度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