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监会发布ETF纳入互联互通规则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月24日,为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股市的互联互通机制,促进两地资本市场的共同发展,中国证监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了《关于将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安排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共五条,一是明确大陆和香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扩大到交易开放基金,二是明确相关系统安排参照股票互联,三是明确投资者识别码安排,四是明确证券公司、公共基金经理相关要求,五是明确业务实施细则相关安排。
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10日,中国证监会就公告征求公众意见。总体而言,市场各方积极支持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ETF纳入的目标范围、认购赎回、营销推广等方面。经过仔细研究,中国证监会吸收并采纳了一些意见。
中国证监会表示,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组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等稳步准备交易开放式基金,正式启动时间将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