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过度激励引发金融风险,公募基金将进一步完善细节

2022-06-15 00: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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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证监会:支持证券基金行业实施多样化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鉴于中国证监会最近要求外国投资银行报告高管薪酬细节,并提出不给高管薪酬报告,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6月14日回答记者澄清,报告为虚假消息,中国证监会及相关证监会、行业协会未召开相关会议。

  同时,上述部门负责人表示,支持证券基金行业探索实施多元化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削弱规模排名、短期业绩、收入利润等指标的评估比例。

  今年5月和6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分别发布了薪酬管理指导方针。《证券时报》记者采访了一些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了解到主要证券公司已按照薪酬管理指导方针实施,部分中小型证券公司需要进一步完善;主要基金公司的薪酬制度与薪酬管理指导方向基本一致,投机制等细节将根据要求进一步完善。

  防止过度激励造成金融风险。

  上述部门负责人表示,薪酬制度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是保持行业核心竞争力和行业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近年来,全球监管机构更加关注薪酬激励相关制度,以防止过度投机和过度激励造成的金融风险。

  据报道,欧美等国家和国际组织制定了金融行业薪酬管理制度和规则,如金融稳定BBS(FSF)发布了稳定薪酬原则,欧盟发布了第四资本要求指令,美联储发布了金融企业薪酬政策监管计划,金融从业人员薪酬监管,避免高管过度投机获得高薪。

  从中国的角度来看,近期,监管部门会同行业协会,在充分听取行业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由中国证券协会、中国基础协会分别发布薪酬管理指导,体现尊重市场基本规律,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压实机构主体责任,防止短期过度激励的基本思路,旨在巩固治理、风险控制、合规、文化和人才的基础,更好地有效地服务于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

  上述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根据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统一部署,中国证监会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放宽并取消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外资股比例的限制。已批准11家外资控股证券基金公司,中国机构整体经营发展良好,中国证监会依法统一监管,充分尊重机构经营决策的自主权。

  中小券商需要进一步规范。

  5月13日,中国证券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建立稳定薪酬制度指引》;6月10日,中国基金会协会发布了《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统称《薪酬管理指引》)。

  据上述部门负责人介绍,相关核心制度包括:加强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工资延期支付安排。明确不得通过合同、人员关联等方式开展业务,也不得直接将员工的工资收入与承担或承包的项目收入联系起来。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基金经理等核心员工的奖金投资机制,实施非法责任人员奖金追索扣除制度。支持证券基金行业探索实施多元化、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削弱规模排名、短期业绩、收入利润等指标的评估比例。

  监管机构的指导主要是为了防止过度投机造成的金融风险。从投资银行的角度来看,如果包装公司上市,奖金将在上市后立即分配。一旦出现后续问题,公司相关负责人可能已经辞职,证券公司必须承担责任,更严重的是风险或溢出到资本市场。一位中小型经纪投资银行家告诉记者。

  从一线工作人员的角度来看,中小型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家表示,分阶段递延支付工资更合适,非常必要。事实上,早在几年前,当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指南出台时,就要求工资不能直接与项目联系起来。

  目前,仍有许多中小型证券公司将采用合同模式,但人员附属模式相对较少,因为只有真正加入公司,才能融入公司,正常开展业务。为了确保指导的实施效果,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和详细监管。上述中小型证券公司的投资银行家表示。

  公募基金将进一步完善细节。

  从公开发行基金的角度来看,两家大型公开发行基金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公司的薪酬制度与薪酬管理指导方向基本相同。

  博世基金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公司的薪酬制度和指导方针应该是一致的,细节可能会根据最新规定进一步完善,如投机制。

  华夏基金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公司之前基本都是按照这个标准执行的,后续会严格按照指导执行。

  上海证券基金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池云飞在接受《证券时报》采访时表示,监管机构一直打算提高基金行业的服务广度、深度和可持续性。目前,基金经理的收入与管理规模有很大关系,但许多基金经理的业绩波动较大。指导基金公司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建立更市场化、更可持续的薪酬体系,进一步约束基金经理与投资者的长期利益,增强基金投资者的长期投资收益感,引导基金公司建立长期的人才储备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