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基金经理“奔私”不断,监管为留人打出组合拳 “公奔私”还香吗

2022-05-26 17: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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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奔私”难度增加!公募员工离职静默期从3个月延长至一年,还有可能被要求退回奖金

  随着公奔私浪潮的持续,监管要求也在逐步收紧。

  5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公开募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定。第二十三条提到,公共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离职管理。

  这种说法看起来很平淡,但在《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相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监管机构对此进行了更详细的解释,但却非常重要:要求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建立员工离职静默期制度,基金经理等主要投资研究人员离职后一年内不得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投资管理。同时,根据追索扣回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可以要求不勤勉尽责的离职人员退还当年发生的相关奖金。

  综上所述,通过延长沉默期、工资追索扣缴制度等相关规定,增加了公募基金经理直接私奔的难度。这些也是监管机构组合拳留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离职的静默期延长到一年,公奔私还香吗?

  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公开发行基金经理应建立员工离职静默期制度,对知道基金投资交易等非公开信息的员工设定一定的离职静默期。基金经理等主要投资研究人员离职后一年内不得从事非公开发行基金的投资管理。

  根据之前的规定,基金经理需要三个月的沉默期才能更换公募基金公司。在这三个月内,基金经理不得从事其他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私募基金也适用于这一要求。

  最新的规定将沉默的时间从3个月延长到一年,可以说是一个非常明显的调整。未来,明星基金经理将离开公开发行,发行自己的私募股权产品,直到一年后。

  此外,本规定还指出,公开发行基金经理应建立和实施工资延期支付和追索扣除制度。公开发行基金经理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相关人员不勤勉,对公开发行基金经理违法行为或经营风险负责,根据追索扣除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基金经理可以停止支付相关责任人员工资未支付部分,并要求退还相关奖金,或停止长期激励。

  这一追索扣回规定也适用于离职人员,也就是说,公开发行的离职人员也可能被要求退还当年的奖金。

  明星基金经理不断奔私,监管为留人打组合拳。

  自去年以来,明星基金经理奔私的情况不断出现,到今年还有越来越强烈的趋势。

  今年3月底,一家名为上海云舟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私募股权公司正式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其法定代表人是周应波,该基金经理正式宣布辞职。除了周应波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中欧基金前专项账户总监、银华基金前副总裁陆文军也担任上海云舟私募股权总经理外,其他创始团队成员也是行业经验丰富的投资退伍军人,大多具有公开发行背景,涵盖投资、研究、交易、风险控制等领域。

  如果我们继续前进,今年1月,公开发行圈的顶级董非宣布辞职,辞去兴证全球基金副总经理职务,并宣布加入上海瑞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月初,瑞县资产宣布,公司管理合伙人、首席研究官董承非将使用不少于4000万元的个人资金认购5月9日开始募集的瑞县承非系列产品。这只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基金是董承非私人后的第一个产品。

  年初以来,包括宝盈基金肖肖、华安基金崔颖、博世基金葛晨、中国农业银行汇理赵诣等多位明星基金经理和公募老兵也纷纷离职。在私募行业,今年以来新成立,很多备案基金都是公募人士设立的。

  事实上,在此之前,监管机构也向辖区内的基金公司发出通知,明确提到要抑制过高的工资和快速增长。同时,明确要求基金公司避免一刀切,防止少数尖端情况发生,防止高收入群体受到影响。当时,业界普遍担心明星基金经理可能会流失。一些公开发行人告诉每一位记者,公开发行最重要的不是工资限制,而是改变评估方法。现在太短期了,真正关注企业价值的公司越来越少,市场混乱,散户投资者仍然受到伤害。

  《条例》提出的相关要求提高了公私的门槛。业内人士还表示,近年来,监管机构正在用组合拳留住人才,并逐步从节流转向开源。例如,4月份发布的《关于加快公开发行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投资研究人员梯队培训计划,扭转过度依赖明星基金经理的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