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央行:拟建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作为国家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后备资金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4月6日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草案)明确建立了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作为国家重大金融风险处置的储备基金。基金由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等主体筹集的资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组成,由国务院金融委员会管理,用于具有系统影响的重大金融风险处置。
必要时,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等公共基金可以为基金提供流动性支持,基金应当按照处置收入、收入和行业费用偿还再贷款。同时,明确国务院规定的具体筹集、管理和使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措施,为未来进一步发挥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作用留出制度空间。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与现有存款保险基金和行业保障基金的双重运营,协调合作,进一步建设中国金融安全网络。